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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東方不敗 於 2018-6-10 19:47 編輯
李靜儀
保利達辦事處門口仍貼有小業主要求收樓的標語
兩退款方案小業主根本揀唔落手
李靜儀:保利達極不負責任
社會各界輪番發功要求保利達向“海一居”小業主退款後,保利達終向小業主發出退款兩方案的訊息。議員李靜儀批評保利達以短訊方式求其拋兩個方案畀小業主,而非認真對話,極不負責任。同時,她形容所謂的方案一、方案二都好有問題、揀唔落,“你求其出個短訊畀小業主剔,若小業主唔剔,你係咪當小業主唔肯收返啲錢?我覺得佢真係非常不負責任。件事拖咗咁耐,你唔即時還錢又唔同小業主對話,根本冇得畀小業主揀。”
本報記者 報道
做法是想拖長時間
根據短訊所指,方案一是三年內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的樓款金額(對象為希望保障自身固有權益的業主)。自簽立退款協議時計為第一期,之後每半年計為一期,首六期每期返還百分之五,第七期返還餘下百分之七十及另加提供百分之十五的額外補助。方案二是兩年內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樓款金額(對象為同意只須返還已付樓款的業主)。自簽立退款協議時計為第一期,之後每半年計為一期,首四期每期返還百分之十,第五期返還餘下百分之六十。
李靜儀分析,方案一、方案二都極不負責任。她形容“發展商好識用文字保護自己”。以方案一為例,提到“倘贏得訴訟後能成功取回土地發展,我司承諾將按原圖則及原價售予參與方案一之業主,若果不能取回土地發展但獲得理想的財務賠償,我司會向參加方案一的眾業主發放合理的額外的補貼”。她質疑所謂的額外補貼似乎是有前設,“咩叫理想賠償?你告政府都未必告得入。假設告得入,你話要索償六百億元,到時如果只判政府賠十文廿文,咁算唔算係理想?唔理想就唔畀百分之十五額外補助?”她認為有關做法其實就是再拖小業主兩三年,不單止不是履行合約賠錢,還要拖小業主,“百分之十五睇落有啲嘢賠返畀小業主,實際上三年後可能又話官司未完、未囉返塊地或賠償不理想,咁就唔使賠錢畀小業主,咁仲唔係不負責任方案?”
應按合約賠錢利息
至於方案二,她稱,“即供小業主欠銀行好多錢,清唔到條數,利息好勁,你攤長時間兩年百分之十咁還,又唔賠息,對即供小業主好大問題。”
她認為方案一、方案二都“根本冇得畀小業主揀”,最簡單是即時按合約賠錢及利息。“以往都有個案是與政府土地爭議時,人哋都賠返晒錢和利息,不會綁住小業主作為佢既籌碼與社會講價,不會為爭取自己商業利益綁住啲小業主。今次拖咁耐,叫你還錢你就出D咁既方案,根本不是認真與小業主探討。”
她斥責發展商,“至少要與小業主傾,現時拋兩個方案出來畀人揀,其實根本冇得選擇,尤其即供小業主揹住銀行利息,揀咩呀?佢即時要清銀行利息,你賠唔賠息先?兩個方案都冇講。再者,你唔係正經與小業主商討,求其出個短訊畀小業主剔,若小業主唔剔,你當小業主唔肯收返啲錢呀?我覺得佢真係非常不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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