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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職員協助移走棄用車輛
交通事務局訊: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若計劃棄用車輛,不論是親身或被委託的第三方,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妥善處理車輛實物,以免車輛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檢控。
如車主親身辦理註銷車輛,可選擇自行將車輛送至局方車輛存放場,或由局方協助移走車輛;亦可選擇將車輛安放在私人泊位作為收藏。
倘若車主委託第三方,如委託車行辦理註銷手續和交其處理車輛實物(俗稱“劏車”),須確保該車輛不會停泊在公共地方,免被檢控,以及收取倘有的移車費和逐日計算的存車費。
因車行發出的劏車收據(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力;即使車輛已辦理註銷手續,若註銷車輛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即屬違法,且一切責任將歸責車主。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如姓名、地址、電話等資料出現變更,應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更新個人資料;如涉及汽車(不包括摩托車)更改車主或地址資料,還需前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資料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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