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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男子姦兩少女囚十二年

  男子姦兩少女囚十二年


    【本報消息】廿四歲娛樂場角子機服務員,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兩名未成年少女,疑垂涎女方美色,邀約對方到家中將之強暴。其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姦淫未成年人罪及加重強姦罪罪名成立,合併判處十二年徒刑。

    被告吳X財,廿四歲,娛樂場角子機服務員。案情顯示,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下午約三時,案發時十五歲的事主透過社交網站臉書認識吳,吳即乘機要求其到家中相聚,翌日事主因事未能赴約,十九日吳再邀約時即爽快答應。來到吳寓所,二人獨處一房內打機及促膝長談,直至當日凌晨約二時,事主倦極背對吳在床上先睡覺,未幾吳即伸出祿山之爪,強行脫去事主的褲,霸王硬上弓。

    第二名事主亦透過臉書認識吳。二○一三年一月下旬,二人多次透過臉書聊天,事主當時僅十三歲。二月二日早上約九時,吳邀約事主到其家中,但由於吳母在家,遂轉往拱北逛街。直至凌晨,事主欲返家,惟吳即要求其陪同按摩,事主應允並被安排獨處一雙人房。事主被按摩至入睡,吳乘虛而入,趁機吻事主的耳及手臂,要求性交。惟事主堅拒不就範,吳即露惡相,多次出手掌摑事主,見對方反抗,起勢將之按在床上揮拳打背,喝令其脫去衣物。事主當時正值經期,吳仍不理會並強姦。

    吳被裁定一項姦淫未成年人罪成立,判處兩年三個月徒刑;一項加重強姦罪判處十年九個月徒刑,兩罪並罰判囚十二年。

「【極醜惡】中國公安在香港橫行霸道」的短片長約一分鐘,拍片者稱前日黃昏,在尖沙咀看見一輛掛上內地車牌的七人車停泊在巴士站內,於是出言勸阻,片中聽到一名男子用普通話自稱有錢,不擔心被抄牌,之後更自稱「我是公安部的,你跟我說這些沒用!」並用手遮擋鏡頭。

另一名疑似內地男子則拿着手機反拍該市民,並要求他交出證件讓他查看。拍片的市民指爭執後已立即報警,當他在通話中提及七人車的車牌號碼時,三男女已立即開車離開。不少網民觀看短片後均感憤怒,有人質疑片中男子是否真是公安,亦有人質疑公安是否可越境執法。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已去信警方要求立案調查。他認為警方應徹查有關人士的身份,若證實並非公安,應通報內地部門跟進,如確是公安部人員,則應正視公安私自跨境執法的問題。警方發言人表示,前日下午六時半接到一宗交通投訴,指有車輛於尖沙咀漢口道及中間道停泊,警方到場向三輛車發出告票;就有議員要求警方立案調查,發言人指警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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