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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公僕出差成效須公開

公僕出差成效須公開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批示制訂公開“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成效”的指引,凡主要目的為“考察”和“研討會”的出外公幹,負責組織的公共部門及實體必須提交成效報告,原則上在公幹後的六十日內在網上公開。惟公幹內容屬於“機密”者可豁免。指引自二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防考察為名去旅遊
    公共部門人員出外考察或出席研討會,以增進交流、汲取經驗為目的,但外訪公幹的成效常被質疑,甚至被指“考察為名、旅遊為實”,社會憂慮公帑被濫用。行政長官批示《關於公開“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成效”的指引》,理由陳述時表明是要為提高政府施政的透明度而設,讓社會加深對政府的認識,藉參閱公務員叙述的公幹成效,了解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可借鑑之處,更重要的是促進公眾與政府溝通,以便參與政策討論,提出具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考察研討會有指引
    “指引”對公共部門和實體提出要求,規定公務人員要以統一方式公開主要目的為“考察”和“研討會”的出外公幹的成效。
    所謂“考察”,指就某議題出外“實地聽取介紹”或“實地觀察體驗”;“研討會”,指了解某範疇的最新發展,純粹聽與會者討論,或自身參與討論都包括其中。
    內容機密可免公開
    完成“考察”和“研討會”的公幹人士,必須在提交《公幹行程報告書》時以附件形式叙述公幹成效。若多於一個公共部門、實體或多於一名公務員一同公幹,或就同一議題進行多於一次的“考察”公幹,負責組織的公共部門或實體應提交一份總公幹成效報告。所有公幹成效,原則上都必須公開。但內容屬“機密”,或涉特區安全或刑事調查等事宜者,經監督實體批准後可免予公開。“指引”未有闡明何謂“機密”,但要求負責部門要將事實通知行政公職局。
    返澳60 日內載網站
    “指引”亦訂明公開公幹成效的限期,在公幹人員返抵澳門翌日起六十日內,應以統一方式將公幹成效,以及包括公幹部門、地點、日期等在內的識別資料,上載至政府入口網站《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成效》專題網頁,供公眾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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