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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網上言論

問:如果未經當事人的同意而私自轉載網上的言論是否違法?

    答:倘被轉載的網上言論可辨識或確定自然人的身份,則屬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除非有關的個人資料僅用於自然人所從事的專屬個人或家庭的活動,且不會將有關資料用作系統通訊或公開傳播,則不適用該法律。

    在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情況下,於互聯網上轉載資料須具備正當性條件,除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外,還包括發佈者卅轉載者具有優先的正當利益,或處理的資料明顯已被資料當事人公開等正當性條件。此外,還須考慮被轉載的內容和性質、轉載的方式和原因、相關瀏覽權限的設定等才能判斷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於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方面,可參考本辦公室制定的《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4條第1款及第6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須保密    疏忽造成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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