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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澳門日報) 停工四年的望廈社屋第二期及望廈體育館工程重新招標,七份標書提出工程造價由近十六億至十八億三千八百多萬元,工程預計明年首季重啟,工期由三年至四年不等。因工程拖延數年,建設發展辦公室預計整體造價隨通脹上升兩成,但當局並未透露與前承建商解約的條件。
六標書最高價18億
建設辦昨日上午就望廈社會房屋二期及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公開開標,收到的七份標書,其中四家公司標書被接納,另兩家公司有條件被接納,需在指定日期內補交文件,一家公司標書不被接納。各標書提出的工程造價由十五億九千萬至十八億三千八百六十萬澳門元不等,工期由九百八十天至一千三百三十六天,工程預計明年第一季動工。建設發展辦公室職務主管林煒浩表示,原工程的樁柱已全部完成,今次開標,主要是地面以上結構工程及內部裝修等,不可預計因素相對地基庫工程為低,地庫亦已完成大部分,新招標包括餘下的開挖工程。在造價上由於工程已延後一段時間,他表示當局根據近年通脹的升幅,預計整體造價上升兩成。
工程延誤按日罰款
望廈社屋二期工程因當局與前總承建商的官司糾紛而停工,林煒浩指出,當局經過第三方協調,與前承建商達成共識解除合同,目前土地已收回及重新開標,當局希望盡快重啟工程。他無透露與前承建商的和解條件,但表示因應之前的經驗,今次重新招標的承攬規則中,亦制訂了階段性的工期設定,可以達到控制工期的效果。如地庫或上蓋結構,除了總工期的規定外,同時制訂了分段工期,如延誤,分段工期將按日處罰,地庫工程分段延誤每日處罰五萬元,上蓋工程每日罰款十萬元。
糾紛達共識終解約
建設辦隨後在補充資料中指出,望廈社會房屋二期及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因地質問題,原工程施工停頓較長時間,特區政府與承建商就追趕進度多輪商討,惟雙方未能達成共識。特區政府衡量有關公共房屋項目對回應社會住屋需求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為盡快收回土地及重啟工程,以符合公共利益,故特區政府委託第三方律師代表與承建商商討,雙方於早前就解除合同達成共識並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
協議內容包括早期已完成的工程、已開展而尚未支付的工作、已購置材料、罰款以及工程預付款所進行的結算,以及承建商須同時撤回所有訴訟,藉此避免因冗長的司法訴訟程序,影響土地收回的時間而令工程無法再重新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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