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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虐殺動物爭論囚一或三年


    【本報消息】“湖畔丁蟹”令保護動物議題再成焦點,澳門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熱議《動物保護法》法案。對於虐殺動物應處三年抑或一年徒刑續有爭議,愛護動物團體代表及多名現場觀衆均選擇前者,並堅持不願“袋住一年先”。另有嘉賓認為一年刑罰可接受,倡先“試水溫”。議員陳美儀則主張應全面提高《刑法典》所涉刑罰。

    提高量刑冀增阻嚇
    特區政府近期交立法會的“動保法”新文本,擬將虐殺動物行為的最高三年刑罰,降低至一年。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表示,該會等待“動保法”已八年之久,刑罰低、阻嚇力不足即變相鼓勵施暴,堅持不需降刑,亦不願“袋住先”。亦指由民署執法令阻嚇性及執行性偏低,冀可首選聯絡警方協助。
    律師梁永本則認為一年徒刑可接受,建議若立法後仍有相關罪案發生,便再提高刑罰,並稱社會對三年徒刑未有共識。議員陳美儀身兼正細則性審議“動保法”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秘書,她表示支持立法,然而量刑方面要與現有法律及正審議的“家暴法”作平衡。她強調應全面提高《刑法典》的刑罰,並表態不支持放生行為。
    發言的現場觀衆多支持虐殺動物最高處三年徒刑,有人質問梁永本“社會未有共識”的數據何來,亦指沒有阻嚇性的法律“有等於無”,修法拖延日久,且行政成本高、浪費公帑。有人提到非“動保法”刑罰高,而是“家暴法”量刑低,剝奪動物生命與普通傷害人類身體完整性間不能相提並論。
    有人批偽善惹不滿
    在一片“動保法”支持者中,有觀衆的言論異常出位,他批評愛護動物人士偽善、冇文化,又對嘉賓作人身攻擊“冇別墅花園學咩人養狗,知唔知羞?養好你自己先,睇下你個樣!”言論即引起在場觀衆不滿,衆人互相叫囂,擾攘一番才告平息。
    蔡詠子從容回應,先感謝該位觀衆的關心,並解釋為動物絕育旨在控制本澳流浪貓狗數量,並降低其患癌機會。“即使我得一碗飯,都可以分一半畀佢哋,我唔需要所有嘢都歸納喺自己嗰度,你明唔明我講乜嘢,叔叔?當然你唔明,但我都好多謝你在場,能夠令市民認識到何謂歪理。”
    湖畔“掟狗”事件震驚本澳,警方原本冷處理,及後在輿論壓力下,稱事件對公衆安全構成危險,已展開調查。昨日警方亦有受邀出席,但最終未能派員擔任嘉賓,只表示仍在調查有關案件。現場的三位嘉賓均認為警方在事件發生初期便應主動執法,即使未有“動保法”支撐、搜證上有難度,亦應嘗試以其他法律處罰當事人,以給社會警示。

醉酒駕駛撞死人,都冇咁重刑罰,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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