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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羅司:海一居地還有司法程序


小業主在交通事務局大樓大堂內靜坐

代表劉先生向小業主講述會面經過

羅立文
羅司:海一居地還有司法程序

    重新開投會否設特殊條款屆時定

    行政法院駁回保利達延長海一居土地批給及利用期的請求。土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發展商仍可就政府上周宣佈“海一居”批地失效提出上訴,上訴期為三十日。要完成所有司法程序才可決定下一步做法,包括會否有特殊條款讓保利達在新批地程序中有優先權,也要“到時再決定”。

    羅立文稱,上星期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保利達仍可於收到通知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甚至再向終審法院上訴。因所有司法程序未完成,裁決結果未有,政府未能決定下一步的做法,包括規劃土地、公開競投程序等。

    羅立文重申,屆時同一塊土地再招標,就是土地新批給,舊批地和新批地是兩回事,兩者是獨立的,完全沒有聯繫,必須按《土地法》處理。屆時重新批給或公開競投時,會否設計特殊條款或附帶條件優先讓保利達再承批?“到時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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