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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母涉性侵三歲兒搵錢


    【本報消息】虎毒不吃兒,為人父母何解為錢侵犯稚子!與丈夫分居的廿七歲無業女子疑“等錢使”,網上結識一男子,並與對方傾談性交易,被誘騙如對其三歲兒子作出重要性慾行為,同時將過程拍片傳給對方可獲廿萬元報酬。女子為求賺錢竟信以為真照做,並交出自己網上聊天軟件帳戶和密碼給相關男子,結果性侵片段遭上載至家長群組瘋傳。司警接報拘捕涉案女子,並通知教青局跟進。

    兒跟分居丈夫住
    被捕女子姓黃,本澳居民,無業,涉對兒童之性侵犯被移交檢察院處理。黃某目前與丈夫處於分居狀態,其三歲兒子跟丈夫居住,兩母子偶然外出聚會。
    與網男談性交易
    案情透露,涉案黃某本月三日透過網絡平台認識一名男子,雙方傾談可以性交易,其間男子施誘騙,提出如果黃某可與她三歲兒子作出重要性慾行為,而且將過程拍片傳送給他,可以額外多獲廿萬元報酬。為方便之後交易,男子再要求黃某交出自己的網上聊天軟件帳戶和密碼。有人信以為真,同日晚上帶兒子到朋友家中作出上述行為,將片段傳給男子和交出資料。
    交出片段冇錢收
    男子取得相關帳號和片段後,登入一“家長群組”上載性侵片,之後迅即瘋傳,議論紛紛,片段中只拍攝到涉案母親樣貌,拍不到兒子樣貌。至本月九日,有家長得悉後向學校反映事件有悖倫常,校方認為嚴重,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通報司警局,及後相關片段已被刪除。黃某交出片段後亦無得到任何金錢。
    網男消失警追蹤
    司警接手調查,經分析鎖定目標,前日中午在北區某住宅單位拘捕涉案黃某,有人承認因為“等錢使”作出相關行為。事發後,要求拍片的男子不知所終。警方已將案件通知教青局跟進,並進一步調查案件,追查該名男子下落。至於該男子作出上述行為真正目的是勒索抑或另有動機?有待警方跟進。
    直系血親罪加重
    警方拘捕涉案母親消息傳出後,部分網上“媽媽群”議論紛紛,更罕有地成為內地網媒的焦點新聞,激起萬人留言痛批。根據《刑法典》(對兒童之性侵犯)規定,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重要性慾行為,或對其為此行為,又或使之與自己或他人為重要性慾行為者,處一年至八年徒刑。按規定,如被害人係行為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屬加重情節,刑罰加重三分之一。

呢單野轟動中港澳……
真係天理難容,人神共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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