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澳門新聞] 澳廣視董事涉濫用職權待判

澳廣視董事黎奕豪涉濫用職權,指示司機替其辦理私人事務。黎奕豪於初級法院應訊時選擇緘默,其於庭審結束前開腔,形容事件為一場鬧劇。案件押後宣判。

    黎奕豪的控罪分為兩個部分。其一,在一次以澳廣視名義到美國出差後,黎奕豪一直逗留在當地放年假,並更改澳廣視提供的回程機票。其二,按澳廣視章程規定,只有董事主席才配有專人司機。黎奕豪被指利用職務之便,吩咐時任董事主席的司機於辦公時間多次替其購買早餐、清洗和維修私人車輛,以及到路環領取郵包。

    該司機承認曾為黎奕豪辦理多項私人事務,但大多數情況均有通知上級,自己不曾拒絕請求,屬於自願性質。另有兩名司機供稱,每次只是按上級指令接送黎奕豪出席活動,沒有替其辦理其他事務。

    員工章程不限董事

    法庭又傳召兩名澳廣視董事陳致平、羅翔天作供,他們分別指出公司無明文規定董事應遵守的規則。陳致平稱,董事的主要工作為參加董事會議,無甚其他工作,由於董事會成員與一般澳廣視員工的工作性質不同,認為不受澳廣視一般規則所限制。羅翔天則認為事件不正常,按澳廣視的人員章程,僱員(即司機)不能利用公司的資源,為他人或自己創造利益。

    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指出,在更改機票一事中,澳廣視無明確規定黎奕豪的做法是否不妥,同時黎奕豪已補回更改機票日期的差價。至於指示司機替其做私人事務,檢察官表示,由於澳廣視無詳細的明文規定董事的職務範圍,認為本案不涉刑事成份。辯方亦完全同意控方的觀點,指出黎奕豪為“不知者不罪”,難以界定其行為是否違法,請求法庭判予無罪。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