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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多團體促盡快退款退稅

保利達應尊重法治盡快履行責任

    多團體促盡快退款退稅

    【本報消息】“海一居”事件對澳門社會引起軒然大波,但發展商至今仍未就事件作出回應,多個社團予以譴責,促請該集團盡快與小業主展開對話,履行合約精神,妥善解決問題。

    先退款可續打官司

    婦聯理事長林婉妹認為,事已至此,發展商對事件態度不負責任,促請保利達集團盡快回應事件,並對受影響的小業主作出賠償。“海一居”事件影響數以百計家庭,不少市民窮一生積蓄只求安居樂業,但最終弄至血本無歸,不少業主更向銀行借貸,幾年來仍需每月供款,對小業主造成極大經濟壓力,飽受煎熬。促請有關方面履行合約精神,以盡應有的社會責任。

    中華教育會會長何少金認為,保利達洋行敗訴至今已半個月,仍未見該集團履行賠償責任,令人無奈。認為終審法院已作出終極判決,期望保利達方面尊重法治精神,盡快履行法律責任;要尊重合約,作出合理賠償,當務之急宜先把樓花款項退還小業主。保利達洋行可續與政府打官司,但不應把和政府的官司與購樓者的理賠責任扯上關係。期望政府盡快把收取的稅項退回購房者,解購樓者燃眉之急。

    盡快公佈退款計劃

    新青協副理事長劉佐春稱,非常關注事件發展,因在受害的小業主中不少是青年置業者。對保利達洋行敗訴至今兩周,仍未向小業主交代任何後續還款及賠償方案,甚至想方設法拖延感到失望,促請保利達洋行為事件負責,履行企業對合約及社會的責任,給小業主們一個合理交代,盡快公佈退還款項計劃。

    青聯會理事長高岸聲稱,政府與保利達公司的訴訟已完結一段日子,各方責任已釐清。保利達公司與小業主有直接合約關係,雙方應以合約為基礎,盡快會談。保利達方面無法交樓,應向小業主交代退款方案,盡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政府作為第三方,如小業主有需要,有必要提供法律支援或其他社會援助,促成保利達與小業主和解。社會各方亦應促請保利達及小業主盡快解決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及繁榮發展。

    訴訟退款屬兩碼事

    歸僑總會副理事長兼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趙文炎認為,“海一居”相關買賣至今已不存在,發展商應按合約退回已收取的小業主樓款,減輕小業主經濟負擔,政府亦有責任協助小業主度過難關。

    就發展商曾提出因特區政府對項目發展所需發出的審批及許可證有所延誤,要求政府作出賠償,趙文炎同樣認為發展商與政府間的訴訟,與退回樓款予小業主是不同層面的事,不應混作一談。小業主在購買“海一居”單位時,已向政府繳付相關稅項,建議政府考慮退回稅款,並向有需要小業主提供法律諮詢等,體現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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