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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何潤生批兩方案無賴霸道


何潤生

社會普遍不接受“海一居”發展商兩退款方案 (資料圖片)
保利達旨在“綁架”小業主討價還價

    何潤生批兩方案無賴霸道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就“海一居”收地案宣判半個月後,近日,保利達終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供樓花購買者選擇。立法議員何潤生指出,保利達明知社會廣泛關注事件,卻僅透過訊息向樓花購買者公佈方案,連公開說明也欠奉,可見其根本無意認真負起有關商業及社會責任,該公司提出的方案亦相當霸道,是在“綁架”小業主來討價還價。

    依約退款天經地義

    至於保利達公佈的兩個方案,何潤生主張無疑是“霸王條款”,對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樓花購買者而言,無論選擇哪個方案,都是用居民的血汗錢“綁架”居民、政府、甚至社會,以為其商業利益討價還價。先不論賠償問題,保利達作為發展商,無法如期依約交樓,立即全數退還已收樓款予小業主乃天經地義。有關方案卻是分期退款,相當霸道。

    他續指出,無論是依據法律或是合約精神,契約一方無法履約,需向另一方作合理賠償更是合法合理。現時方案一卻提出“(透過訴訟)若果(保利達)不能取回土地發展但獲得理想的財務賠償,我司會向參加方案一的眾業主發放合理的額外的補貼”,為合理賠償訂下前提條件。至於方案二,樓花購買者可縮短收款時間,但就連賠償也免談,可謂無賴至極。他批評,向發展商索償是一眾樓花購買者的合理權益之一,為何有關合法權益要被發展商“綁架”作為其爭取商業利益的“籌碼”?極不合理。保利達根本無視樓花購買者長久以來的經濟和心理上的沉重負擔,行徑相當自私。

    拖延迴避極不負責

    有感保利達提出的兩個不公道方案,並非一家上市公司,以及在澳發展多年的大發展商的應有行為,同時也不是澳門社會能接受的方案。其有意拖延責任,對“海一居”小業主有欠公允。過往本澳亦有發生涉及樓花的收地個案,有關發展商亦為上市公司,但主動依約向樓花購買者退款並賠償,並不會如保利達般,不負責地“綁架”居民的合法權益。何潤生強烈譴責保利達極不負責任的態度,主張“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無論有關公司與政府有何爭議,也絕不能以此為由拖延、迴避早應向樓花購買者退款及賠償的責任,更不應無視一眾樓花購買者長久以來的經濟和心理上的沉重負擔,企圖向政府,甚至社會一再討價還價。

    尊重法律擔責理賠

    他希望保利達作為具規模的上市企業,尊重法律精神,守護自身商譽,直接、干脆地履行早應承擔的商業和社會責任,向“海一居”項目樓花購買者全數退還所收樓款及作出合理賠償。並再次呼籲“海一居”項目樓花購買者,儘管每人的實際情況不同,無論作出何種選擇,均宜諮詢法律意見作充分全面的考量;倘選擇訴諸法律,應考慮集體訴訟,以減省司法程序時間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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