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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政府促保利達賠償買家

倘消極對待不排除採進一步行動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訊:就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所提出的司法上訴,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已於今年五月廿三日作出確定性裁判,判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敗訴,並確認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行為的合法性。

    未履責應賠償

    根據終審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判,“海一居”所處的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被特區政府收回。由於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無法履行與樓花購買者之間的不動產預約買賣合同,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應當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責任,向樓花購買者作出賠償。

    在此,特區政府敦促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遵守合約精神,履行法律責任及社會責任,積極、盡快地向樓花購買者賠償。倘若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消極對待賠償問題,損害樓花購買者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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