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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圖則連裝修用近七成多時間
部門辦公室租三年僅用八月
審計署實地訪談六個租賃私人物業的部門,發現部門與業主商討續租時處於被動,即使業主大幅加租亦只能硬食。亦揭示有部門搬遷新辦公室,設計及裝修需時一兩年,未能正式使用,致部門續租原辦公點,要支付兩邊租金。
求簽長約業主不允
審計報告揭示多個部門都是被加租的受害者。有部門全層辦公場所有不同業主,其中一個單位的業主不願續租,但當局認為該單位如被收回將影響運作甚大,希望繼續租用。經商討後,業主終同意續租,但每平方米的月租金由一百二十三元加至三百一十四元。當局原有意增加便民設施,但因擔心辦公地點不穩定,影響擴充服務。該局因須服務廣大市民,加上設有特殊器材,搬遷困難及成本較高,故非常擔心業主不續租。
有部門剛開始與業主商討租約時,已提出簽署較長年期合同,惟業主不同意,最終新辦公室的租賃期為一五年三月至一八年二月,合共三年。部門透過工務局處理裝修,時過一年,新辦公室圖則編製仍未完成,工務局預計明年第二季竣工,惟屆時距離租約期滿只剩八個月,即意味着裝修完,部門又要開始傾續租。據悉該部門是禮賓辦,工務局今日會爲裝修公開招標。
亦有部門因業主不願續租,須租賃新辦公地點。但尋找新址及裝修需時,故要求舊辦公室業主延長租約並獲同意,惟期間的租金須由每平方米一百四十六元增加至二百四十六元。及後,因裝修仍未完成再續租,業主要求每平方米月租金加至四百三十元,直至完成搬遷,部門只能硬食。
保運作付雙重租金
審計署指出,部門租賃新辦公室後需要裝修,基本需時一至兩年才能完成,期間已付租金卻未能使用。若原來辦公室亦屬租賃,則部門在新辦公室裝修期間要付兩個地點租金。此外,部分合同亦規定,部門離場後需額外花費為舊辦公室還原裝修。據統計,三個部門因搬遷引致的額外開支高達六千多萬元,包括新辦公室裝修費、舊辦公室復原費及數月租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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