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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政府管理公司均有責

質疑月票推出三年半當局竟不知情

    泊車者:政府管理公司均有責

    何賢公園公共停車場的經營及管理權於二○一二年二月開標。當局表示,該停車場同年五月已開始推出月票“測試卡”。管理公司擅自推出月票位長達三年五個月,管理當局卻“全不知情”,有泊車人士認為政府與管理公司均須負責。

    車場泊率初期偏低

    何賢公園停車場設有九百多個泊車位,包括四百一十五個輕型汽車泊位及五百四十二個電單車泊位,另有四個傷殘人士專用泊位。該停車場於二○○七年底投入使用,二○一二年二月公開招標,由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投得六年的經營及管理權。初期停車場的使用率偏低,即使泊車高峰期,車輛甚至未泊滿地庫一層的車位。近年隨着區內車位緊張,停車場的使用率相應提升,管理公司甚至要在入口分隔出專用車道,疑為使用“月票”的車輛預留入口。

    擅自設置專用泊位

    現場所見,地庫一層除了傷殘人士專用位外,並無設置其他專用泊位,但地庫二層部分區域則大字標示,寫明“專用車位,違泊鎖轆”警告字樣,部分空置車位前放置了雪糕筒,禁止其他車輛停泊,相信是管理公司擅自發出月票的專用位。

    有使用上述車位人士不願透露如何取得月票,稱已知悉月票使用至下月一日便無效,屆時祇能使用普通泊位。亦有駕駛者認為停車場月票推出超過三年,政府無可能全不知情,政府與管理公司均應負責,而非使用者。既然取消已發出的月票,對其他使用者相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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