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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總在細節裡

現代足球自誕生以來,球例百多年都沒大變,然而近十年來修訂足球規例之聲此起彼伏,由加設電子鷹眼、增設底線球證,甚或要求球證觀看慢鏡重播後再作裁決等,似乎不論政改、足改,都是大勢所趨。 

最近有報道指,意大利「名哨」哥連拿及部分歐洲球證向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提議修例,指足球賽事應仿效冰上曲棍球、手球等比賽,將犯規兼領黃的球員暫時罰離球場,直至被侵犯的球員返回球場。據哥氏的解釋,因為被侵犯者因傷離場,所屬球隊要10人應戰,相反犯規球員僅被警告,仍可留在場上,形勢上「人多打人少」,情況並不公平。

其實有關修訂並非首創,巴西國內比賽就曾試行「藍牌」制度。有關規例簡單易明,就是在黃牌與紅牌之間,增設「藍牌」。犯規球員被罰「藍牌」後,就要暫時出場。據說2010年,巴西聖保羅州與里約熱內盧舉行一場明星熱身賽,保地花高後衛安東尼卡洛斯(Antônio Carlos)就被罰「停賽」10分鐘,成為史上首名被罰「藍牌」的球員。

但有球壇人士則認為,「藍牌」制度有一重要盲點。原因是現時球證判罰黃牌或紅牌時,本已有很大的灰色地帶,若再增加「藍牌」,執法尺度更易受質疑,加上球員在場邊「停賽」時易於著涼,「復出」時又要熱身,一來一回費時失事。
更重要的問題,若其中一方球隊在10分鐘內少打一人或兩人,你猜領隊有何部署?無他,又以「拉布」了事,若一場比賽中不幸有4、5名球員「停賽」,比賽自然轉趨沉悶,球迷大呼無癮,結果「藍牌」試行不久即不了了之,球例仍是紋風不動。

若球迷不善忘,另一失敗例子是曾廣泛推行的金球、銀球制度。金球制度是指在加時比賽中,採取「突然死亡」的規例,首先入球一方馬上獲勝,銀球則是只比賽至加時半場時,已有入球的一方獲勝。該制度原意是鼓勵球隊進攻,盡快「KO」對手,但主動搶攻亦意味着易於失球,隨時反被對方擊敗,結果本已鏖戰90分鐘的球隊更為保守,令加時賽沉悶非常,數年後千帆過盡,最終仍是激戰120分鐘後再以12碼決勝負。

修改球例一如修改政制,除了有商有量,當然也要與時俱進。問題是,「魔鬼總在細節裡」,如果勉強修改,萬分妥協,退一萬步的結果只會是行差踏錯,大家是否又是時候「停一停,諗一諗」,面對有可能原地踏步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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