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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緊內地旅客過境逗留的規定
近日不少傳媒報道拱北「地下簽證」業務猖獗的問題;中央電視台揭發珠海及深圳多間旅行社辦假簽證,協助沒有港澳通行證人士利用過境方式前往港澳。內地「地下簽證」需求熾熱,與本澳「過境逗留」規定被濫用有關。
本澳現行的出入境規定,具備前往第三地機票及入境簽證的持內地護照或旅遊證件人士可作短期逗留,最多可逗留七天,若再經本澳返回內地,可再過境逗留兩天,而自離境日起計,30日後有關人士便可再以同樣方式入境澳門,即每月可留澳九天。上述措施本來是為方便內地旅客透過澳門飛往第三地,但由於過境逗留較現時兩月一簽的「自由行」方便,而且逗留期限更長,故在內地收緊來澳「自由行」政策後,不少人會利用上述途徑來澳進行博彩、商務及其他活動,而非真正途經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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