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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巴黎人地盤外僱再請願


雙方發生拉扯
解僱賠償分歧嚴重勞局續協調

    巴黎人地盤外僱再請願

    遭解僱的巴黎人地盤數十名外僱昨再次到中聯辦外請願,衆人手持標語,要求得到合理賠償,期間人群多次衝擊警方防線,幸無人受傷。勞工局表示,經連日協調及解釋後,部分人最終表示願意接受法定賠償,呼籲工人要冷靜理性表達訴求。

    衝擊防線與警推撞

    據悉,昨日上午工友、勞工局及資方曾在地盤內再次商討賠償問題,疑惹來部分工人不滿,隨後自發從地盤出發,衆人拉起標語等,沿離島經嘉樂庇總督大橋步行至中聯辦外,沿途有警員維持秩序。至下午一時許抵達中聯辦附近時,隊伍衝擊警方防線並衝出馬路,雙方發生推撞,幸無人受傷。隨後人群被放行至中聯辦外聚集,人群情緒稍為克制,警方亦派特警到場增援。工人目的與此前一樣,聲稱要求得到資方合理賠償,勞工局派員到場了解。

    勞工局與人資辦下午四時緊急召開記者會,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約百名受僱於新昌建築有限公司的外僱本月廿二日向局方反映被解僱及諮詢解僱賠償事宜。局方迅速介入處理,協調過程中,僱主承諾依法支付法定賠償,局方人員亦向外僱解釋解僱賠償按日薪乘以合同剩下期限每月三日計算,以及十五日的代通知金。

    有不接受法定賠償

    經兩日的協調及解釋後,外僱最終表示願意接受法定賠償,局方約定勞資雙方昨日上午在地盤內協商處理。但有部分外僱認為應收取月薪二萬元乘以合同剩下月份的工資作為解僱賠償,不接受法定賠償。經局方協調後,有廿二名外僱接受解僱賠償及簽收,數名外僱正處理中。局方呼籲工友明白必須按法律規定追討賠償,更要冷靜理性表達訴求。

    所有外僱簽的合同均是具期限合同,若僱主基於工程完結,提早要求工人離場,按具期限合同的法律規定,實際只要以剩下的月份按每月三日薪金的賠償,再加即時解僱的十五日代通知金。但部分外僱要求收取月薪二萬元乘以合同剩下月份的工資作為解僱賠償,黃志雄認為外僱對本地法律不理解,亦可能誤以為近期修改“勞工法”的解僱補償上限金額覆蓋外僱,局方日後將加強向外僱宣導本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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