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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前女莊荷偷碼緩刑賠償

前女莊荷涉偷碼搏殺,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七項公務上侵佔罪成,其中一項以未遂形式觸犯,合併判囚兩年十一個月,法庭考慮其初犯及願意賠償,予緩刑三年,但需於一年內賠償受害公司損失。

    案中被告姓蘇(五十一歲),無業。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廿六日及廿七日,蘇女先後七次在當值時,取走珠盤內的籌碼,每次取一個面值一萬元的籌碼,先將之棄於地,再用雙腳夾起藏於鞋,其中一次因找不到地上的籌碼而未能成功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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