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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稱平衡勞資權益 倡定期檢討
解僱賠償月限增至二萬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解僱賠償上限由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並引入兩年檢討一次的機制。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修法內容經勞資雙方討論兩年多,政府考慮營商環境及就業狀況、僱員權益及僱主承受力等多方因素後,認為兩萬元是平衡、合適的金額。
梁慶庭稱,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僱員有權收取賠償,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一萬四千澳門元。鑑於本澳的經濟發展現狀,政府認為有需要調整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經諮詢社協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並平衡考慮各方的因素,包括社會的營商環境、就業狀況的穩定性、僱員權益的保障及僱主的承受能力等,政府制訂《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將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調升至二萬澳門元。另外,為配合經濟發展,建議引入定期檢討機制,規定每兩年檢討一次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
為何將上限定為兩萬元?梁慶庭回應稱,社會發出調升解僱賠償上限的呼聲已久,在參考內地和港台,以及葡國、德國、法國、美國等地後,發現有關規定並無覆蓋準則及絕對的標準。雖然勞工界要求取消上限的要求可以理解,但需要平衡勞資雙方,故兩萬元較合適。
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建議完成立法後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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