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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當局擬收緊食肆排煙


    【本報消息】本澳街道狹窄,人煙稠密,食肆遍地開花,伴隨而至的油煙投訴無日無之。無奈控油煙“雙重標準”,監管政出多門,令相關投訴長期盤據榜首。環境保護局現正諮詢《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擬收緊並統一食肆及外賣店的最高允許油煙排放濃度為每立方米1.5毫克,業界及社團均認為可接受,建議盡快完善發牌制度及監管。有業界則擔憂更換或維修設備成本過高。
    完善發牌監管制度
    本澳餐飲業場所超過三千四百間,現時民署規定飲食場所最高允許油煙排放濃度為每立方兩毫克,文本建議收緊至一點五毫克。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食肆或認為標準過嚴,但對於長期飽受油煙困擾的舊區低層樓宇住戶則認為過鬆。他認為文本標準符合澳門實況,有助減少油煙投訴及改善空氣質素,但並非“萬靈藥”能令投訴歸零。重點還要盡快做好配套政策及措施,包括完善餐飲業發牌制度、監管問題,新建樓宇預留共同管道等。業界亦須定期做好維修保養及清洗設備。
    或引目測判斷違規
    他建議文本引入民署的目測標準,即“不可連續超過兩分鐘排放明顯可見油煙”、“不可在任何一小時內排放明顯可見油煙累計超過四分鐘”,以便商戶及居民能用肉眼初步判斷油煙有否違規。不過目測標準並非所有人支持,因商戶及執法人員的“睇法”不同,容易引起爭執,社會可多討論。
    違例罰萬五至七萬
    文本建議違反排放標準罰款一萬五千至七萬元、違反設備管理規範及監察規定,則處罰萬五元至三萬五千元。林宇滔對罰款金額意見不大,但指民署有權對屢犯不改者停牌,文本應引入停牌規定。業界則持觀望態度。
    外賣店多投訴漸增
    據統計,每十宗油煙投訴個案,有四宗關於外賣店。外賣店只須向當局申請商業登記,毋須申請飲食牌照,即可營業。申請容易、監管寬鬆,令到外賣店越開越多,投訴漸增,尤以燒烤店投訴居多。
    林宇滔表示,當局雖把外賣店納入油煙排放標準的監管範圍,但其毋須攞牌,如果外賣店照付罰款,則對其“冇符”。倡盡快將外賣店納入需申請牌照的範圍,雖未必要如餐廳般同等要求,但亦要符合食安、消防、排煙等標準,方可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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