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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台灣導遊在台買入大量信用卡資料用於網上購買“水舞間”及“Taboo”門票,年初來澳兜售門票時被司警斷正。其早前在初級法院應訊時認罪,辯解曾來澳多次賭輸錢,且母親患病急需用錢才出此下策,被裁定一項電腦詐騙罪名成立,入獄三年,法庭確定娛樂公司損失為七千八百四十元,被告須賠償。
案情顯示,去年十二月,卅八歲的劉維昭在台灣以三萬元新台幣買入至少三十張信用卡資料,並將該等資料手抄於紙上,用於購買“水舞間”及“Taboo”門票。今年一月初開設購買上述門票網頁的娛樂公司接獲銀行通知,懷疑有可疑交易,於是報警。不久劉帶同電子門票與女友來澳,隨之進入娛樂場向遊客兜售,並成功遊說兩名遊客以每張四百元向其購買,但當劉帶她們驗票進場時被司警拘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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