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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涉開小差學製冰毒
【本報訊】身為刑事調查隊主管的警隊高級督察,涉多番與毒販會面,更曾在當值時擅離職守帶同佩槍,與毒販在公眾地方大談在越南製「冰」毒,遭廉署偷錄過程。現已離職的高級督察昨在區院受審,控方在庭上播放偷錄片段,片中人談話內容恍如製「冰」入門手冊,詳細解釋製毒材料、方法和市價等。
四十一歲被告林冠樺,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觸犯相應法律所訂罪行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被告不認罪。被告去年六月已因藉公職作不當行為,被判囚十一個月。控方案情指,案發時被告為高級督察。○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三日間,被告至少四次與男子麥偉強會面,其中兩次在旺角和深水埗的快餐店,另兩次在美孚新邨一個噴水池,在噴水池會面時被告正當值。
以便內地「創業」
被告於會面時與麥都談及在越南製「冰」毒。被告向麥查問是否已準備「材料」,提議對方向越南或北韓買碘,又叫麥教導業務上的細節,以便被告在內地建立類似業務。被告又勸麥不要用「諾基亞」的手機,因為易遭截聽。據庭上播放的偷拍片段,麥解釋製毒要在通風地點,否則會「醃」鼻眼,「鼻窿都出血」。片段中不時提及「大料」、「麻黃素」和「阿士東」製造「油」和「沙糖」,控方指前三者是製冰物料,「油」和「沙糖」則是液體和固體的「冰」。
第三次的偷錄片段未有錄音,偷錄時在場的廉署女職員供稱,麥當時在快餐店內傾電話,談及「唔好買假麻黃素,酸鹼度唔夠」,又建議對方燒麻黃素測試質素。麥其後向被告說:「我在泰國有個師傅……,呢啲嘢好易學……,啲錢應該幾易搵,你下次同我一齊過去……,一千蚊可以賺到二千美金。」
根據警方毒品調查科專家分析偷錄對話的書面證供稱,對話中「2K變1K」,是指兩公斤物料可製成一公斤「冰」。製造一公斤「冰」約需五萬多元,每公斤售價為二十萬元。若由「師傅」(製毒者)製「冰」,賣六公斤「冰」可賺六分之五,但另找「師傅」製「冰」,則每六公斤的冰只賺取一半。
林冠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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