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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四年已判決紅街市“桃花崗”地段屬私家地,民署卻續向小販發牌,外界質疑何處出現問題。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二○一○年八月收到有關權利人委託律師出具文件,稱其擁有地段的權利。經了解和核實,並按照相關法律,民署認為未有條件再為該地段小販續牌。民署並與小販溝通,協助他們到熟食中心或小販區經營。
李偉農表示,由於地段的屬性已經改變,民署須根據法律辦事。同時按現行小販條例,民署權限只能向在公共街道和公共地方活動的小販發出准照。因此,自二○一一年起已不具條件為桃花崗七名小販續期准照。民署已通知小販,並樂意協助小販遷到街市熟食中心或小販區空置檔位,以便繼續經營或轉營其他業務。至於會否重新檢視全澳小販區的地籍登記資料,避免再出現小販檔位設於私家地的情況?李偉農表示,現行小販管理和准照批給有一套相應的機制,民署會依法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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