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敢立案阮女士認為,其房屋樓齡雖已達四十多年,但近年已重新裝修,加上位處廣州繁華地段,附近樓價每平方米三萬元,市值可達六百萬元,但若以拆遷方開價賠償,最多賠償三百萬至四百萬元,難以在同區購買同等值樓房,「賠償金額不夠買新屋」。
至於當局開出的屋換屋方案,阮女士指對方提出的安置地段如芳村茶滘安置房,不僅位處偏遠,在交通及設施上都不如荔灣區。
阮女士的女兒九月回廣州時,發現一名拆遷人員在家門鑿地,雙方引起爭執,但對方竟聲言,「我現在打傷你,我最多走,但你傷到我,我一定報仇。」她們驚恐下報警求助,但警方竟因怕開罪上頭一直未敢立案。
由於拆遷方據傳需要在本月底安置妥所有住戶,否則需向政府雙倍賠償,阮女士擔心在限期將至時,對方不知會再用甚麼賤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