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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千六萬可投資移民葡國


     【本報消息】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昨日舉辦投資移民葡國講座,介紹當地社會環境及申請條件、資格;葡國駐港澳總領事柯瑪諾表示,講座主要介紹去年葡國更新的投資移民法例及其移民資格、條件,修改後的移民要求尚可,目的是吸引世界各地人士移民葡國,刺激當地經濟。
    講座昨日上午十時在總領事館舉行,柯瑪諾表示,是次講座向與會者介紹投資移民葡國的條件,指葡國現時社會和經濟發展穩定,且移民要求尚可,加上當地經濟環境具競爭力,認為有一定吸引力讓外國人投資移民當地。
    去年十月外國投資移民法律生效後,葡國便開始宣傳。對象以世界各地人士為主,不僅限於澳門居民。之後會在亞洲、歐洲、美國、非洲等展開一系列推廣和宣傳活動,讓澳門和世界各地人士對葡國有深入的了解;講座亦安排葡國當地的銀行及大西洋銀行代表出席,向與會者介紹銀行能提供的投資移民配套及計劃。
    去年葡國修正法案,更改二○○七年七月四日的廿三號法案,推出吸引外國人士的投資移民法律。移民法修正案去年十月八日正式生效。按新修正法案規定,外國投資者申請投資移民後可取得逗留證,以一百五十萬歐元(折合約一千六百萬澳門元)置業和投資,五年內不出售,以及製造三十個就業機會。首年留葡三十天,以後每年六十天,第六年便可入籍成葡國永久居民,毋須續期,比其他國家的入籍時間短。基於葡國歐盟成員國身份,入籍後其公民等同歐盟公民,申請者及家庭可自由到其他歐盟和歐洲經濟區國家、瑞士共三十一個國家自由定居、工作、經商、學習和生活,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均享有福利,故該項目又被稱為“金牌居留許可”。
    因修正案即時得到葡國外貿與工業部、外貿與投資署、移民與邊檢局、外交部及領事館的支持,當地移民局已成立專責部門負責移民申請審批;法律又規定毋須通過葡萄牙駐外領事館遞交申請,可直接在葡國境內遞交,以節省駐外領事館轉遞時間,加快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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