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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法律無禁炒賣貨幣





二十元、五十元及一百 元新鈔料可滿足需求。

    法律無禁炒賣貨幣

    【本報消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據第七卅九五卅M號法令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就買賣貨幣的問題,該法律只規定紀念幣及特別用於錢幣學方面的硬幣,可按高於其面額的價值買賣,未有規定紙幣及常用硬幣的買賣。即法律沒明文規定禁止買賣澳門貨幣。買賣行為屬私人間法律關係,除非該物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作為交易標的,否則公權力無法干預。若炒賣貨幣行為嚴重影響民生,或擾亂金融秩序,可考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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