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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京富婆判賠星展1.8億 官批炒燶accumulator因貪心

【明報專訊】北京女富商在2007至08年「金融海嘯」期間炒燶累計期權(accumulator),遭星展銀行興訟追討逾億元,富商反指遭星展誤導而投資,拒絕還款兼向星展反申索。高等法院昨指星展不但沒有誤導,反指女富商因貪心及輕率而自招損失,裁定她須向星展賠償1.87億元及額外利息(待算)。


拒還款反索償亦駁回
經營石油設備生意的女富商郝婷,在審訊時辯稱受星展誤導而投資accumulator,拒絕還款,反向星展申索8000萬元本金,亦被駁回。高院暫委法官(現為高院特委法官)鮑永年昨頒下266頁判辭,指郝婷是受過教育而且人生經驗豐富的商人,與擁有正常智慧的人一樣,深明投資必定存在風險,而accumulator合約對她來說並不難理解,星展亦已向她詳細解釋了相關風險。判辭又指出,她一直樂意參與高風險投資,相關的投資亦是由她自己下決定。
法官認為,郝有龐大的資金作後盾,若她當初選擇以穩健作風投資,拒絕「跟風」人云亦云,相信就可以維持當初的利潤,又或可以彌補她後來蒙受的損失。
法官又指出,若非郝婷一時貪心,相信她會接納星展不斷重複的建議以改善其流動資金,亦毋須加大信貸額度,郝的投資失誤,並非因為她投資了一項錯誤的產品,而是因為她的鹵莽,以及對牛市過分樂觀。
官憑錄音判星展無誤導
判辭又指出,根據星展與郝的錄音對話,星展職員已多次提醒她要出售套利及分散風險,並提醒她要減少交投量,只是她堅持己見,故法官認為星展並沒有誤導她去投資accumu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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