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員與妻涉以投資樓花為藉口及訛稱妻子要接受手術,急需繳付按金,騙家務助理及其夫共四萬五千元,案件昨開審。家務助理賴碧雲供稱,警員妻聲稱賴只要付出三萬元,就可以買樓花轉售圖利。而警員向賴夫借一萬五千元手術費按金,即使小額錢債審裁處判還款,但警員至今分毫未還。
男被告李曜匡(三十九歲),報稱警員、女被告林美如(三十九歲),報稱商人,兩夫婦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兩項欺詐罪。
女事主賴碧雲供稱,○九年十一月起為兩名被告當家務助理,她亦視林為朋友。一○年四月,林向她聲稱可以五萬元按金,投資屯門西鐵站上蓋樓花,年底就可賺到約三十五萬。丈夫陳俊傑反對她投資樓花,林則游說她暪丈夫,待賺錢後才告知。
林聲稱自己負責二萬元,餘下三萬元由賴支付。賴在五月將三萬元現金交予林,林給予字條寫明收了賴三萬元。
一○年底,賴向林追問投資結果,林諸多推搪,一時說未有錢交賴,一時又稱沒空,遲些才以電話聯絡。
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李曜匡(前名李偉華)致電賴稱妻下腹痛要動手術,急需一萬五千元按金。
賴告知丈夫,陳即日將一萬五千元轉帳予李,賴當日致電,李確認已收款。翌日,賴以電話慰問林,林說不知道不適和動手術的情況。
十一月廿五日,賴收到林兩個電話短訊稱得了第一期癌症,要留在加護病房,兩天後可出院,所以不用到醫院探她。
不過,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指出,林未曾在港動手術。前年一月,李通知賴暫不用為他們當家務助理。直至現在,李氏夫婦仍未歸還四萬五千元。辯方律師指林已還錢,但賴不同意此說法。
退休司機陳俊傑供稱,他借出萬五千元予李後約一年內,每隔兩個月便向李追債,李指「呢條唔係咩大數」,他手頭上有錢就會還。陳在前年十二月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李追討一萬五千元,法庭判勝訴,但李始終沒還錢。審訊今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