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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的歡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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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魯日(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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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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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的歡愉
——鮑德里亞攝影作品與理論閱讀筆記
(一)
一個攝影愛好者,要去評論一個威尼斯雙年展參展人且舉辦過多次攝影展的攝影家的作品,當然是吃力不討好;一個哲學外行人,要去評論一個當代最具影響力哲學家的攝影理論,更加是不自量力。然而難得在澳門可以看到當代大哲鮑德里亞(Jean Baudrillard)的攝影作品,縱然明知會貽笑大方,也想抒發一下觀後感、讀後感。
看鮑德里亞的作品,最好不要去管他的攝影理論,我很懷疑世上有多少人能講得清鮑氏的攝影主張,尤其是對他的哲學理論毫無所知或一知半解之時,尤其是當專業的哲學敎授也感嘆說:“鮑德里亞接下去的對擬眞實的批判就開始變得越來越非理性化,越來越尋不得章法,發散式詩性感幾乎完全取代了清晰的理性邏輯。他開始拒絕理性邏輯了。”(見張一兵:〈擬像、擬眞與內爆的布爾喬亞世界——鮑德里亞《象徵交換與死亡》硏究〉)。關於自己的理論晦澀難懂,鮑氏倒有自知之明,曾說“我要寫的東西會越來越少機會被人理解,但那是我的問題。”(“What I’m going to write will have less and less chance of being understood,” he said, “but that’s my problem·”)所以,還是抛開勞什子的理論吧,我是來看照片的。
(二)
看這次展出的鮑氏作品,我首先敬佩他對色彩的敏感,比如《布魯日·1997》裡綠苔池中的紅色汽車倒影、《里斯本·1994》佈滿鐵鏽靑苔的顏色層次、《阿連特茹·1993》那兩棵浮在綠色灌木叢上被夕陽照紅的樹幹、《聖伯夫·1987》朱紅色絲絨布、《巴黎·1985》裡深藍夜色下被閃光燈打亮的海水藍物體,以及用作影展海報照片的《巴黎·1986》裡那些深藍淺藍黑白銀紅的和諧色彩和幾何圖案。攝影是光的藝術,鮑德里亞旣擁有畫家對顏色和幾何圖案的完美掌控能力,亦有攝影家對光影瞬間的敏感把握,故此欣賞他的作品,個人是很有美的享受的。當然,我知道他在《消失點》中明確寫道:“對圖像最殘忍的暴力無疑是審美的暴力。我所感到遺憾的,是攝影的審美化,無論是把它變成‘美術’的一種,還是將它置於文化的懷抱中。”不過我覺得哲學家想把理論說得如何玄之又玄是他的事,但事實是鮑氏自己把照片拍得很唯美、很“沙龍”,我才不會管他的理論而掩飾自己的感覺。更何況,他自己把照片拍得如此唯美、沙龍,卻拒絕別人去“審美”,眞是豈有此理。
這裡有兩個吊詭而有趣的問題。
首先,這位身兼攝影家的哲學家說,“你認為你只是因為喜歡某個景色而把它拍攝下來。可是,希望被拍攝成照片的其實是這個景色自己。這個景色在表演,而你只不過是配角而已。”又說:“希望自己的某個部分被拍攝成照片影像,並不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更為巧妙地消失。”“被拍攝成照片的物體,都只能是為所有其他物體的消失而殘留下來的痕跡。”“一切都在消失的技法之中,只有以消失的模式生成的物體才是世界的他者。”(〈消失的技法〉,載顧錚編譯:《西方攝影文論選(修訂版)》)換言之,是照片主體在拍攝自己,不是攝影師在拍攝;被拍攝,是為着被消失。按我的理解,鮑德里亞是在說一種“純粹”的、哲學性的照片,甚至是未被“污染”的、“眞空”的照片,所以他會說“施予圖像的暴力大大地超越了圖像本身的暴力:它被檔案、證明、資訊的目的所用;為道德、敎育、政治、廣吿的目的所用……這樣,我們總是將它忘記,而因此,我們失去了對圖像本身命運的關注。”所以又說“對圖像最殘忍的暴力無疑是審美的暴力”——按鮑氏的上述邏輯,照片應該是無“目的”的,不應被解釋(審美)的,一句話,照片應是“無用之用”的。
如果我的理解正確,那麼按照鮑德里亞的意見,他的攝影作品便不應該參加什麼藝術展舉辦什麼攝影展,因為每參加什麼展覽,便有挑選(哪幾張去參展),更有策展人的詮釋,那照片不是被多重“施暴”嗎?最根本的問題,是鮑氏否定了攝影師的主體性(“希望被拍攝成照片的其實是這個景色自己”),可他自己的作品非但講究構圖,講究光影(看那張《聖伯夫·1990》柔和的側光和陰影,以及斜線構圖;看那張《諾曼第·1996》的斜線構圖和右上角的女人和水中倒影),有些更是“決定性瞬間”(decisive moment)的信徒,最典型的便是《聖伯夫 · 2003》中從高處拍那個正要橫過馬路的紅衣女子,一線陽光正好打在她的上半身和後面的馬路,佔了畫面中間的大半,兩側都是陰影,卻又巧妙地留下女子和路牌的斜斜影子;仔細再看,停在紅衣女子身旁的鋥亮發光的汽車前蓋又留下一抹紅色……顏色、構圖、光暗對比如此精彩的一張照片,如果說是景色自己希望被拍攝,那這些景色也太厚待他了。
(三)
其次,是這位對色彩如此敏感,且只拍彩色照片的哲學家,是更加認同黑白照片的:“我認為,黑白更接近眞實,這個想法與一般對攝影的思考正好相反了。色彩把我們從‘事物’的精神現實遠遠拉開去,而黑白是讓我們進入到‘事物’的一種秘密中去。不過我可一點也沒有想要進入到這種秘密中去,相反,由於我常常想要把我拍攝的照片變成黑白,所以才明白這個道理。”(〈忘記身份的拍攝〉,載顧錚編譯:《世界當代攝影家吿白》)鮑德里亞的這段話,相信會叫另一位攝影界神話人物卡蒂埃-布勒松(Henri Cartier-Bresson,就是他提出“決定性瞬間”的主張)大聲讚好,因為後者曾說:“彩色是垃圾。”(見“1416敎室”博客,〈使勁八卦〉)鮑氏拒絕黑白照片,是因為他認為“所有的事物都為意義與語境所覆蓋,而攝影則把這些意義與語境從對象(客體)的周圍全部剝除乾淨。”而“色彩是一種允許保持這麼一種距離的手段。”(〈忘記身份的拍攝〉)之所以要保持一段距離,是因為在鮑氏看來,在當代數碼化年代,“眞實”已不可得;這是個“擬眞”(Simulation,又有譯擬像)的世界:“對眞實的精細複製不是從眞實本身開始,而是從另一種複製性開始,如廣吿、照片,等等——從中介到中介,眞實化為烏有,變成死亡的諷喩”(《象徵交換與死亡》)。在《擬仿物與擬像》中,他又說:“要再發現一個絕對的眞實層次之不可能性,就和搬演幻境的不可能性,屬於相同的階次。幻境再也不可能了,因為,眞實也同樣的不再可能。”要解釋鮑氏為何認為眞實不再可能,本人無此能力,反正他由此出發認為“拍攝影片不是將世界作為物體理解,而是將世界看成物體,把埋藏在叫做現實的東西之下的他者性發掘出來。”(〈消失的技法〉)所以他反覆說:“使我們無限地接近沒有影像的世界、即純粹外表的世界的就是照片。”(同上)“是攝影讓我們最接近一個沒有圖像的世界,也就是說一個只有純粹表象的世界。”圖像,是“作為向純粹現實提出的問題”。(〈消失點〉)。
可能是從眞實不再、照片是純粹世界的載體的哲學觀念出發,我們見到鮑德里亞的照片主體許多都是倒影,有水中的倒影,有玻璃(杯、窗)中的倒影;以及影子,拍攝者自己的影子,路人的影子。鮑德里亞說:“以前主體是表象的鏡子,客體只是它的內容。這次輪到客體這麼說了。‘我將成為你的鏡子!’”(〈消失的技法〉)倒影也好,影子也好,都是現實的鏡子,甚至是一團黑的鏡子。在鮑德里亞的照片裡,客體成為了主體,倒影卅影子成了主體。這才是他的純粹的、眞實的世界的面貌。如果這個理解沒有錯,我們來看他那張《科比爾·1999》的自拍照,便更能明白他為何要對着鏡子自拍,為何讓自己的肉身掩藏在濃重的陰影裡。在他的哲學觀裡,這個鏡子裡用相機遮掩住面孔的模糊不清的影像,才有可能是眞實的他——不,應該是一個超眞實(hyperreal)的他,因為一切都是偽裝(simulation)的,因為沒有一個“眞實”的鮑德里亞。這一點,我想,當他知道自己用於展覽的照片是數碼打印出來的時候,可能會說:這是我的作品嗎?這是我作品的原貌嗎?還是擬眞仿製的(simulative)作品?
(四)
這篇文章到此已大大超出我的攝影和哲學知識了,所以如果你覺得通篇是不知所云的囈語,一點也不出奇;而我自己亦視之為一篇對鮑德里亞攝影作品和理論的閱讀筆記。讀者諸君還是去塔石藝文館看鮑氏的攝影展吧。寫稿的時候,主辦單位公佈會把展期延至九月初,請不要錯過。鮑德里亞形容攝影是“只有鬼魂能享用這特殊的歡愉”,那我們就抛開囉嗦的文字,看照片去,歡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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