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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七招虐印傭 惡毒夫婦重囚

【太陽報專訊】中年夫婦在兩年內以熱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及鎅刀鎅手等七大毒招虐待家中印傭,被控襲擊和非法禁錮等共九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雖質疑印傭所述的部分情節,例如五天被縛斷水斷糧等屬誇張失實,但同時基於法醫的證供,認為印傭自殘機會低,不相信她誣衊被告夫婦,遂裁定兩被告共八罪成立,僅非法禁錮罪脫。法官斥責主導事件的女被告殘忍惡毒,重判她入獄五年半,男被告則被判監三年三個月,兩人未能與三名子女度中秋。其大律師在庭外已表明會提出上訴。


被告夫婦分別為戴志偉(四十二歲)和區玉珊(四十一歲),分別報稱電器銷售代表及醫院助理。兩人育有三名年齡由五至十二歲的子女。區院暫委法官蘇惠德昨在判刑時指摘兩人的罪行,是持續反覆向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三十歲)施襲,嚴重違反誠信,情節嚴重,其中女被告作為主導者,殘忍惡毒,男被告參與程度雖較低,但未有阻止妻子的惡行。
逼穿露乳「膠袋衫」不可信
法官續指,香港為海外員工的熱門工作地點,不少香港家庭都聘請外傭,他們的生活習慣和文化背景有異,僱主需以耐性包容分歧,不應使用暴力,視對方為洩憤工具,法庭亦有責任保障不同國籍和工種的人士。法官指兩被告長時間用暴力,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安全工作地點的名聲。雖然辯方指判囚將令被告與子女分離,望從輕發落,法官坦言對三名小童寄予無限同情,但不會因此而寬減刑罰。
法官在之前裁決時指出,事主所述的部分情節誇張失實及有違常理,並不可信,例如她指稱在僱主一家外遊期間,她被縛在櫈上斷水斷糧,但法官質疑她五日不吃不喝,竟還有力氣可立即做家務;事主又指被迫穿「膠袋衫」露出乳房,但法官認為即使女被告真的如此涼薄,亦不會容許幾乎全裸的事主在丈夫及子女面前出現,而沒考慮對子女之不良影響。
全身最少45新舊傷痕
然而,法官接納法醫所指,事主身上部分傷勢不可能是自殘造成,且亦與她所述的被虐情節脗合。若事主要誣衊被告,則用熨斗或鎅刀兩處傷勢已足夠令人入罪,毋須再製造多處較輕微傷勢。法官更認為其傷勢集中在四肢等明顯處,兩被告不可能沒察覺,而不論事主是自殘還是被他人毆打致傷,都有可能影響兩被告本身或孩子的安全,他們不可能對此不聞不問。加上證據顯示有關傷勢確是在她受僱於兩被告期間造成,故法庭肯定兩被告確有毆打令她多處受傷。
兩被告被裁定八項與襲擊相關的罪名。根據印傭早前證供,在二○一○年十月至去年十月期間,兩被告先後在大埔太湖花園和泰亨豪園的住所,用熱熨斗燙傷事主面及手臂、用鎅刀鎅事主手及腹、以鞋及單車鏈等施襲,女被告又曾從後推事主,令她的頭撞向水龍頭致傷,被告並多次用繩索綑綁事主。事主在去年十月九日逃走,求助同鄉,並於兩日後報警。事主經過檢驗後,發現全身總共有最少四十五個新舊傷痕。

罪有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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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最慘三個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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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行李到庭求社署照顧子女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被告夫婦自案件曝光後頓成傳媒焦點,令他們猶如驚弓之鳥。臨近裁決,兩人更是深居簡出,即使出門亦會戴上鴨嘴帽及口罩,不時四處張望,一見有人舉機拍照便即跑開,顯得惶恐。兩人似已預感難逃牢獄之災,昨出門時帶着大袋細軟到庭,而事前更已主動求助社會福利署安排照顧三名年幼子女。據悉,鑑於兩名被告監禁年期頗長,社署正探討三名兒童的長遠住宿和照顧安排。

輪流接女兒放學

被告戴志偉夫婦在等候判決期間似乎未有上班,只輪流乘的士到學校接女兒放學,之後立即乘的士回家。兩人雖以毒招虐傭,但他們亦展露出疼愛子女的一面,其中女被告日前接女兒放學時,便刻意用雨衣包着女兒,彷彿怕女兒容貌曝光。

案件昨午二時半裁決,兩人早於正午十二時已召的士到位於大埔的住所屋苑閘口等候,女被告孭着大袋行李率先上車,男被告隨後登車時發現記者,即吩咐司機「兜路」,再在太和港鐵站轉車。他們約於一時抵達法庭,表現平靜,有記者問他們驚唔驚,男被告只說:「希望Good luck(好運)!」

然而好運並無降臨,兩人縱使希望法庭判處較短刑期,以便盡早出獄照顧子女,但法官仍決定重判,三名子女頓失依靠,幸兩人事前更已主動求助社會福利署安排照顧三名年幼子女。社署發言人表示,社工會跟進有關家庭的福利需要,提供包括兒童照顧等適切的福利服務。由於兩人刑期頗長,據了解,當局仍需要探討三名兒童長遠的住宿及照顧安排。

戴氏夫婦被重判,成為城中熱話。與被告居於同一屋苑的街坊李先生認為法庭判刑恰當,他指僱主應有愛心,外傭才會對自己子女有愛心。另一街坊黃女士則形容兩被告過分,不應虐待外傭,「(外傭)做錯嘢,最多咪鬧或者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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