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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警方修訂遊行路線

治安警察局訊:當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有兩個團體擬於十月一日舉行集會及遊行。經分析評估,在配合上述團體行使其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當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二卅九三卅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修訂部分遊行路線,並於九月廿五日及廿六日與上述團體和人士會晤,通知當局的決定及活動注意事項。
    工人自救會可於友誼廣場出發,經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民生力量聯合會可於三角花園出發,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不超過五名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會議中,當局提醒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應自覺維持隊伍的秩序,確保活動有序守規地進行;控制參與遊行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注意同行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前方;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一直十分重視集會遊行期間的秩序及安全,並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呼籲上述活動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當局修訂後的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需配合在場警務人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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