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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內地婦恐嚇殺幼園老師

【太陽報專訊】三十三歲內地婦嫁予八十歲港漢後,育有一名現年五歲的兒子,男童就讀觀塘翠屏邨一間幼稚園,婦人本月中持探親簽證來港,要求校方讓其子轉讀全日制,但女班主任反建議其子轉讀特殊班,婦人有感對方出言侮辱,憤而揮拳襲擊班主任且恐嚇要「殺咗你」,結果惹上官非。婦人昨於觀塘法院認罪後,辯方律師又以「文化差異」為由求情,遭裁判官反駁指被告的個人行為問題不代表是內地文化,提醒辯方「小心啲講嘢」,並明言考慮將被告判囚,現先將她收押至下月十二日判刑。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向艷華,在港時與丈夫及兒子同住翠屏邨公屋,一家靠綜援過活,她被控於本月二十八日(周一)在幼稚園內恐嚇及襲擊兒子的姓楊女班主任。控方原本考慮讓被告守行為,惟裁判官閱畢案情後表示:「唔使諗!」被告遂認罪。
為仔讀書事襲擊班主任
辯方求情時,一度指被告犯案是基於「文化差異」,裁判官隨即打斷:「你意思大陸文化係咁樣?小心啲講嘢喎!」辯方立即澄清是指被告的個人文化,又指被告是因為不滿事主以極不禮貌的言詞形容其子智商有問題,又稱其子有發展遲緩需轉讀特殊班,才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知錯及不會再犯,只望盡快獲釋照顧家人。
裁判官表明不相信內地文化會容許被告作此類行為,強調「大陸咁多人,大部分都好有禮貌」,事件明顯是她的個人問題。裁判官又指出,被告因緊張兒子學位、想兒子獲良好教育,惟被告自己卻無法樹立好榜樣,公然攻擊學校前線人員,坦言若輕判,會向公眾帶出錯誤訊息,「以為咁樣做就可以得到你想要嘅嘢」,故考慮判監,現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及背景報告。
案情指出,事發日下午五時,被告就兒子的事在幼稚園禮堂外叫嚷,事主要求被告到外面傾談,被告不從更揮拳擊向事主,但失手。她之後大叫:「楊主任,我要殺咗你,捕你!」校方基於被告自上月起已常出現校內,又不停投訴及騷擾事主,於是報警。

強國人好多一向只講惡, 唔識咩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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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專訊】三十三歲內地婦嫁予八十歲港漢後,育有一名現年五歲的兒子,男童就讀觀塘翠屏邨一間幼 ...
didi 發表於 2013-10-30 23:32



辯方律師可能學到菲總統呢樣“文化不同“為由,當時“阿咯“解釋點解唔向港人道歉就因菲國冇“同人道歉“嘅文化,所以不存有不妥,文化差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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