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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藏獒發狂咬傷兩老翁


一隻甩繩藏獒昨清晨於亞婆井附近突然發狂襲擊兩名晨運老翁,猛咬兩人手臂至血如泉湧,老翁求救聲驚動街坊報警。大批警員到場尋找惡犬蹤跡,於主教山附近發現該藏獒及主人,有人稱發現愛犬走失並咬傷人,被帶走調查。

    被咬傷老翁分別姓練,六十八歲;姓李,七十歲,均為退休人士,兩人右前臂被咬傷,送山頂醫院聯針治理;狗主姓馮,男性,六十五歲。

    昨日清晨六時許,亞婆井前地突然有人驚呼救命,嚇醒睡夢中的街坊,探頭發現有老翁閃避一黑色大狗,身上血跡斑斑,擔心有狂犬咬人並報警。治安警隨即到場,發覺兩名老翁手部被咬傷,隨即由消防包紮送院治理。

    據了解,兩老翁分別在上址遛狗及晨運期間,突然被一黑色大狗襲擊,隨即負傷跑回家中並高呼求救。

    為避免傷及無辜,警員隨即在附近搜索惡犬蹤跡,隨後於竹室正街附近發現一無人看管、無戴狗繩,體形龐大的黑色藏獒徘徊,並對途人低吼,有警員隨即以狗罐頭分散其注意,通知增援。隨後居住附近的狗主馮某出現,將藏獒趕回家中。警員向其調查,有人供稱狗隻有納牌及打針,隨後被帶走調查。民署人員亦到場了解。

    有街坊稱,亞婆井前地多狗主遛狗,狗尿、狗糞影響環境,部分人又不使用狗繩或口罩,危及途人安全,冀當局多巡查。

是否直播立法會會議竟然成為近來的一個熱門話題,在民主自由的地方,直播議會有甚麼稀奇?但在澳門特區卻要爭取,真是匪夷所思!澳廣視執行委員會主席梁金泉認為直播立法會問題不應該太政治化,更叫人啼笑皆非,立法會本身就是一個講政治的地方,議論直播立法會會議怎麼不關政治?它根本就是一個政治議題。曾做過立法會議員的梁金泉如此識見,真叫人眼界大開!

還有又是那個間選議員,他在回覆傳媒對立法會大會應否電視直播立場時有這樣說法:「沒有贊成或反對的,我只會關心這樣會否變成表演舞台?直播三、四小時,無人會睇足的,現時已有很多媒體旁聽,有些播出來都無人睇。」,又謂「要知個透明度做乜嘢啫?專業界別的一定會為專業發聲的,澳門咁細,朋友多,是否真的有做嘢,市民心中有數,議員私底下去幫咗人,難道又要播出來嗎?」,立法會作為監督政府施政部門,直播立法會大會能讓市民更多了解立法會工作,也讓選民能更好更方便直接監察議員表現,看他們有否做好監督政府的工作,這都是常識吧?某些間選議員對此「常識」理解卻有如此大不同,市民大眾只有「O嘴」的份兒,還能作出怎樣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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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 case 有關部門要認真處理, 以免有狗主有怯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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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澳門都有人養呢種狗, 好心養佢個個就看管好佢啦...會咬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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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須賠償負民事責任
民署表示,若收到警方或醫院通知犬隻咬傷人,將會根據資料尋找飼主和相關犬隻,了解犬隻有否領取牌照、注射狂犬病的疫苗是否過期,以防狂犬病傳播。同時可按沒有領取牌照、未為犬隻配戴口罩和狗鏈等檢控狗主。

    很多時被犬隻咬傷的居民會報案或自行到醫院求診,若警方、醫院收到有人被狗咬傷均會通知民署進一步跟進。署方將根據資料,尋找飼主,若犬隻沒有領取牌照、沒有為犬隻戴口罩和狗鏈會被檢控,將按相關法例處罰狗主。同時為安全起見,將帶走犬隻隔離,觀察其有否狂犬病的症狀。

    另外,法律規定,飼養動物的人士須對由該等動物所造成的損害負責,當飼養動物或利用動物(如飼養猴子作表演用途)作業時,假如這些動物咬傷或弄傷他人,有關人士便須承擔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例如賠償醫藥費給受害人等。在事故中,儘管動物主人並非直接造成過錯,但畢竟傷人的動物是由他所飼養的,因此仍須負上民事責任。

    至於狗隻等活動物的入口,有關人士需向民署辦理申請手續,接受衛生檢疫等。但現時本澳未有相關法例干預飼養或擁有其他動物者的行為,需要《保護動物法》出台後,進一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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