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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澳門時事] 幹得好, 反對內地來澳駕駛

中級法院裁定,持特別駕駛執照人士必須駕駛屬於內地公司、提供跨境載貨或載客服務的車輛;他們在本澳駕駛時,這些車輛亦必須掛上兩地車牌。

特別駕駛執照是本澳簽發給跨境點對點客貨運服務的中資公司司機,他們毋需在本澳考取駕駛資格。案件發生於09年,案情透露,警員在截查車輛時,發現案中被告所駕駛的客車沒有掛上內地車牌,警員控告持有特別駕駛執照的司機無牌駕駛。案件一審時,初級法院認為客車沒掛上內地牌,不會影響被告具有駕駛專業技能資格;但中級法院指出,如果這類司機可以駕駛有關公司沒有懸掛內地車牌的車輛;或者即使掛上兩地牌,但並非運載兩地人及貨物往來,就可能間接造成容許這類司機非法在本澳工作,違反特別駕駛執照立法原意。

國外來台旅客在2013年突破800萬人次,創下歷史新高,行政院長江宜樺隨即「加碼」,訂出今年突破900萬人次的目標,藉以帶動內需成長。但對此,國內「觀光教父」嚴長壽,卻提出警語,認為若只靠衝人次,帶不進質優的觀光客,將踏上「香港化」的不歸路,大批的大陸團客也會將台灣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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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五年落80萬單非,點起樓都無用,澳門同理,返大陸住,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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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牌驾本地车 议员轰执法不严

一名持有本澳特别驾驶执照的内地人,
因驾驶没有“两地牌”车辆,
被中级法院裁定违反《道路交通法》,
被判无牌驾驶。

议员李静仪认为,
中院判决清晰法律原意,
促请当局尽快检讨和完善有关制度,
遏止跨境运输业,
“过界”司机乱象。

中级法院案情指出,
在2009年,
一名持有特别驾驶执照的被控诉人,
驾驶汽车在马场北大马路行驶时,
被警员发现其驾驶车辆仅有澳门车牌,
而没有挂上内地车牌,
故被检察院起诉一项无照驾驶罪,
初级法院判处控诉理由不成立,
检察院不服判决,
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认为,
特别驾驶执照的效力,
有别于一般驾驶执照,
特别驾驶执照持有人的驾驶资格,
亦不同于一般驾驶执照持有人资格,
差别在于前者仅可驾驶受法律限定的特定车辆,
而不是任何车辆。法院判词指出,
如这类司机可驾驶非运载“两地人及货物往来”车辆,
即或间接造成容许这类司机,
非法在澳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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