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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裁定,持特別駕駛執照人士必須駕駛屬於內地公司、提供跨境載貨或載客服務的車輛;他們在本澳駕駛時,這些車輛亦必須掛上兩地車牌。
特別駕駛執照是本澳簽發給跨境點對點客貨運服務的中資公司司機,他們毋需在本澳考取駕駛資格。案件發生於09年,案情透露,警員在截查車輛時,發現案中被告所駕駛的客車沒有掛上內地車牌,警員控告持有特別駕駛執照的司機無牌駕駛。案件一審時,初級法院認為客車沒掛上內地牌,不會影響被告具有駕駛專業技能資格;但中級法院指出,如果這類司機可以駕駛有關公司沒有懸掛內地車牌的車輛;或者即使掛上兩地牌,但並非運載兩地人及貨物往來,就可能間接造成容許這類司機非法在本澳工作,違反特別駕駛執照立法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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