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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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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衝燈測速系統變廢物
衝燈測速系統變廢物
交通局稱着重監測儀器能否正常運作並錄像,能否檢控不屬其範圍。 (資料圖片)
審計報吿指部分偵測鏡頭無法錄像廢相多
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主要問題
2012年“無法錄得影像”的監測點每月情況
審計署轟交局裝假狗 警方檢控成功率超低
衝燈測速系統變廢物
【本報消息】澳門車輛數目十年翻一番,交通意外、違法行為倍升,社會抱怨交通罰則低缺阻嚇力、車主駕駛習慣變差之際,審計署昨公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治安警、交通局的檢控工作一團糟,其中交通廳無成文標準去判別衝紅燈、超速,全憑口傳和經驗,上級複核又無紀錄。最離譜是電子監測儀器如“紙紮”,部分鏡頭長年“裝假”,不是“無法錄得影像”就是“廢相”,令二○一二年全澳九十個衝紅燈偵測系統拍到十七萬項影像,成功檢控率只得百分之○點五;同年三萬五千多項固定測速影像中,成功檢控率僅百分之十七點八五。雖然警方多次正式向交通局反映儀器“唔掂”,唯交通局聲稱只着重儀器能否正常運作並錄得影像,能否有效檢控不屬其職能範圍,有卸膊之嫌。(相關新聞刋B1版)
警方反映儀器唔掂
審計署去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對治安警及交通局審計,審查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應用、監管機制是否完善。報告稱,電子監測儀器包括衝紅燈自動拍攝系統、固定測速系統(超速),以及全自動車輛違泊監察系統三類。至一二年底,全澳共有衝紅燈自動拍攝點九十個、固定測速點五十二個、違泊監測點四個。交通局為監測儀器的管理單位,負責研究、設置、維修保養。治安警則為用家,負責審查影像是否屬交通違例行為並提檢控。
治安警每月會就監測儀器的錄像情況及檢控數據,主要為“無法錄得影像”、“錄得無效影像”即“廢相”等導致檢控比率偏低的情況,編製兩份“通知書”,並以公函形式寄送交通局(衝紅燈、測速系統各一份),以便跟進。
衝燈檢控率僅0.5%
審計署根據治安警一二年全年向交通局發出“通知書”內容,整理出該年衝紅燈、測速系統錄取影像的情況及檢控比率,發現“無法錄得影像”比率高,兩系統每月均有一定數量監測點整月“無法錄得影像”。衝紅燈系統全年就有九個月,超過一半監測點“無法錄得影像”。其中最差是二月,七十二個點中有五十八個,即逾八成點整月“冇料到”。即使表現最好的四月、九月,都有近四成監測點無用。固定測速方面稍好,無法錄得影像的比例亦介乎兩成八至五成二之間。(詳見附表)
審計發現,即使部分監測點可錄得影像,但全部為“廢相”的監測點所佔百分比亦高。衝紅燈系統介乎兩成七至七成九,當中最差是二月,該月不單只有十四個點可錄得影像,其中十一個點的整月影像全是“廢相”。固定測速系統的“廢相”率介乎四成一至八成一之間,在最差的八月,卅二個可錄得影像的測速點中,廿六個整月交“廢相”。另外,一二年內,兩系統共有十一個點全年都無法錄得影像,廿六個點全年交“廢相”。正因監測儀器缺失,一二年衝紅燈系統及固定測速系統錄得的影像,雖分別有十七萬八千一百九十五項、三萬五千一百二十九項,但成功檢控影像比率卻只得百分之○點五點、十七點八五,低得可憐。
既無錄像又變廢相
治安警表示,在錄得影像總數目當中,包含一些因被遮擋或環境問題未能清晰顯示違法車牌號碼、現有儀器技術水平的敏感度引致不屬於違例的人或物被拍攝為影像等情況。警方除透過每月“通知書”向交通局寄送有關資料外,亦會不定期以電話及會面等形式反映儀器檢控效果的意見,如哪些監測點“無法錄得影像”及“廢相”所屬的類型及性質等,但情況無明顯改善。
能否檢控交局卸膊
交通局回覆審計署表示,其關注點是儀器能否正常運作、錄得影像及傳送畫面,“無法錄得影像”、“廢相”及檢控率低,與儀器運作無關,是其他因素影響所致,包括冇車違法故“無法錄得影像”,現行技術水平限制,車牌反光度不足致夜間影像未能清楚錄得車牌號碼,以及執法部門專業判斷認為不具備條件檢控等,影像能否有效檢控不屬其職能範圍。警方從用家角度使用系統,其對影像審查後所得出的數據不能反映儀器運作情況,故交通局只把“通知書”作參考用途。
紙紮儀器難起阻嚇
審計報告表示,電子監測儀器可起阻嚇作用,節省檢控人力資源,釋放警力,非常重要。無論從部門職能以致大衆期望出發,交通局不只限於儀器能否正常運作以錄得影像,必須確保儀器能準確、清晰錄取交通違例所需資料,向警方提供質量符合要求、可供判斷是否屬於交通違例行為的影像。交通局沒有明確因應警方的正式文件及資料作具體分析以解決問題,與監測儀器應達致的效果存在落差。
促交局重警方意見
報告批評,警方反映的問題冇改善,不僅降低了交通局投放資源的效益,最顯著的影響是前線警員需耗用大量時間,去判斷所錄得的影像是否屬違法行為,增加了人為判斷錯誤而遺漏檢控的風險,對執法效率及效益均構成重大影響。建議交通局重視警方意見,具體分析,按輕重緩急優化監測儀器,提高準確度,確保有效運作,從根本改善警方長期所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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