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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噪音罰款擬升至一千
本報記者 甄慶悅 澳大實習生 簡志彬 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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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認為家居噪音難界定,成效關鍵要加強執法。(資料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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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翠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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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噪期調整為晚八朝九
家居噪音罰款擬升至一千
政府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交《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最新工作文本,調整頗大,最富爭議性的建議是將家居噪音罰款由原來的六百元,大幅調升至一千元。家居裝修等的禁噪期亦由原來的“晚八朝八”,調整為“晚八朝九”。一常會未對此深入討論,意見不一未落實。
未達共識續聽意見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與運輸工務司司長辦主任黃振東、環保局長張紹基等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噪音法案,主要聽政府解釋文本的調整情況,集中討論家居噪音罰款問題。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原文本建議罰款六百元,不少意見認為太少無阻嚇力,政府現建議大幅調升至一千元。一常會內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太重,有人認為有必要,亦有分階段罰款建議,如初犯罰六百元,累犯才逐步升至一千元。現未有定論,會再聽社會意見。有分析指出,家居噪音罰金大幅調升,確有阻嚇作用,受訪居民也多接受,但法律成效的關鍵仍是執法問題,當局也曾坦言勸喻更重要。法案規定,環保局、警方將是執法主體,各有分工。
就禁噪期,原文本建議平常日子的家居工程“禁噪期”為晚上八時至上午八時,一常會建議改為下午六時至上午九時,但業界有保留,因在實際工時不變下,減少每天施工時間,即變相延長工期,受害的最終是居民。政府基於平衡考慮,中間落墨,現調整為“晚八朝九”,實際僅較原建議減少了一個小時。政府解釋,過去多數投訴在早上八時之前,晚上施工對居民的影響相對較少。政府又強調,現有法律已對業界施工有相應規定,法案僅延長了禁止發出噪音的施工時間。另業界仍可按現行機制,因應一些特定項目申請延長每天的施工時間。一常會則要求政府多與業界溝通、解釋。
文本清晰噪音定義
關翠杏表示,政府接納一常會意見,法律公佈後一百八十日才生效,比原定的三十日大幅延長,以增加宣傳期,同時取消了舊式柴油打樁機的過渡期。一常會昨再倡設條文和機制,去應對家居突發事件而引起的噪音問題,如在禁止發出噪音時間爆水管、塞渠等要立即施工的情況,但不可濫用。另外,新文本清晰寫明了背景噪音、騷擾性噪音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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