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無法證明收藏十墓地文件及拖延
瀆職案四被告無罪
【本報消息】備受矚目的民署前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等四人捲入瀆職案官司八個月,昨日揭盅,全部無罪釋放。法官林炳輝指,無法確定有任何人刻意收藏涉案十個永久墓地的原始文件,四名嫌犯在回應檢察院請求的時序上沒有表現出拖延的態度,所作的行為均符合其職務範圍,法庭亦難以從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的事件上推斷四人或有的犯罪意圖。
捲入官司八個月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在案件裁決後發出新聞稿,表示尊重法院裁決。裁決有二十日上訴期,輔助人歐寶蓮表明不會上訴,檢察院則暫未有回覆。 民署前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馮惠星及助理管理員邵國權被控一項瀆職罪,案件自去年十二月五日開審,經歷廿多日審訊,聽取三十多名證人作供,飽受官司纏身的譚、李知道脫罪後“眼濕濕”,一直對他們不離不棄的民署職員,離開法院後甫見二人即響起拍掌歡呼聲。 無證據拖延檢院 法官林炳輝昨宣判,詳細解讀檢察院去信民署時間與民署收信後作出的處理、回覆時間,以及多名證人口供,當中提及多名證人在一〇年五月曾尋找十個永久墓地的文件,但均找不到,直至八月十三日,馮肖麗及容建忠方在媽閣閣樓找到涉案的墓地文件。法庭亦無法證實民署於二○一○年三月五日交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的文件中,包含了涉案十個永久墓地的原始文件。沒有人及書證能證實四名嫌犯曾收藏了涉案十個永久墓地的原始文件或曾指示任何人拖延向檢察院提供上述原始文件。 根據證人杜淑儀所講及卷宗內的多份文件,顯示由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統籌及統一向檢察院作回覆及發放文件的做法是民署的一貫做法,不存在譚偉文及李偉農的特殊指示。 難斷有犯罪意圖 合議庭經仔細分析所有證據後認為,無法確定有任何人曾刻意收藏了涉案十幅永久墓地的原始文件,四名嫌犯在回應檢察院請求的時序上,沒有表現出拖延的態度及各人所作的行為均符合其職務範圍。另外,涉案十幅永久墓地的批出是發生於臨時澳門市政局時期,當時四人均沒有參與有關程序,表面上看不到檢察院的介入將會威脅到四人的利益,而起訴書內亦沒有指出關連性事實,使法庭難以推斷四人或有的犯罪意圖。鑑於未能證實四人曾實施起訴書內所載的犯罪事實,欠缺瀆職罪的客觀及主觀要素,因此,應判四名嫌犯無罪。 事件擾攘足四年 案情指,二○一○年二月九日起,檢察院接獲輔助人歐寶蓮針對譚偉文作出關於墓地批給行政行為而作出的投訴及刑事檢舉。檢察院於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七月廿七日,先後四次向民署發出公函,要求索取有關墓地批給的文件、檔案等資料,包括澳門臨時市政廳於二○○一年向對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十名人士批出墓地所涉及的行政程序資料(尤其是申請書、報告或建議、司長意見及行政長官決定及通知申請人個案最終結果等文件)的正本。譚偉文等四名嫌犯均及時作出批示,按民署的一貫做法,交由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統籌及統一向檢察院作回覆及發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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