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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無業女染上賭博惡習,被禁入賭場卻不理禁足令,在賭場向賭客索錢搏殺並淪為鳳姐,豈料對方拒交全數“肉金”,其後碰面更被施捨般打發,一怒之下誣告對方強姦。其昨被初級法院裁定違令罪、誣告罪罪名成立,入獄一年,緩刑三年。
女被告姓陳(四十三歲),庭審時拒認誣告事主,曾因一項違令罪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法庭昨將兩案競合,合併後入獄一年一個月,緩刑三年。
案情指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博監局發出批示,禁止陳女進入賭場,為期至二○一三年七月七日。去年三月廿八日下午約三時半,陳女在賭場耍樂時向事主搭訕,要求借一千元。此時事主對陳女想入非非,答應她要求但要到酒店闢室按摩,並有“下文”。事主完事後不願付費,只交出三百六十元,並藉口翌日碰面再付尾數。
同日晚上二人在賭場相遇,陳女見對方即索錢,事主遂將三個一百元的籌碼拋擲賭檯上打發她走。翌日再在賭場碰面,陳女續索要五百港元,事主拒絕,惟不勝煩擾,於是將五百元的籌碼拋下地,陳女終怒不可遏,不甘受辱,報警稱遭強姦。過程被監控拍下。
法官蕭偉志宣判時指事主做法雖然不妥,但這不能成為誣告他人的藉口。並勸戒被告莫再沉迷賭博,為追求賭博的一時快感出賣自己,更換來賭博後更多的不快樂。人生還有許多意義,若再犯罪有可能要面對鐵窗生涯,而自由是人生其中最重要的東西,沉淪賭錢亦如失去自由。希望她找份正當工作,找尋興趣分散賭博的吸引力,改變今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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