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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和毒駕

節假日期間,不少人會參加派對並且飲酒,所謂“酒後駕駛,累己累人”,或許有人以為,飲酒後開車,祇有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才要負上法律責任,其實針對飲酒後駕駛,甚至醉酒駕駛,法律已有若干處罰。

    受酒精影響下駕駛

    《道路交通法》沒有定義何謂酒後駕駛,但有“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的規定。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便屬於“受酒精影響下駕駛”,即使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如果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但低於○點八克時,可科罰金二千至一萬元;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八克,但低於一點二克時,可科罰金則為六千至三萬元,以及禁止駕駛(俗稱“停牌”)兩至六個月。

    醉  駕

    如上提及,法律所規定的“受酒精影響下駕駛”,是指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乎○點五至一點二克之間,但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點二克時,便不再是“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而是醉酒駕駛,即俗稱“醉駕”。醉駕屬於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和停牌一至三年,且留案底。

    毒  駕

    除了醉駕,不時有關於毒駕(吸毒後駕駛)的報道。根據資料,今年首十個月,警方檢控的毒駕數字就有四十三宗,同比上升超過百分之十六。

    吸毒固然屬犯罪,如果受毒品的影響下在道路上駕駛,即俗稱“毒駕”,同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和停牌一至三年,同樣會留案底。

    查車行動

    有時候,警方採取查車行動,司機應該配合有關檢查,例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駕駛執照和有關車輛的文件。而為了打擊醉駕和毒駕,警方可對司機呼氣酒精測試;如有跡象顯示司機受到毒品影響,亦可要求司機作有關檢查。

    法律規定,如果司機拒絕接受有關測試或檢查,有可能觸犯《刑法典》規定的“違令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此外,司機尚可被科處停牌兩至六個月的處罰。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九○、九六和一一五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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