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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論壇以“超支延誤監管差,輕軌工程點埋單?”為題,討論輕軌死症。未派員出席的運建辦繼續被批協調、決策、估算有問題,嘉賓對工程合同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未有共識。市民冀各方放下爭議,協力盡快完工才有利社會,繼續延誤祇會削減居民容忍度。
部門主管有權無責
審計報告建議公共工程合約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明確承建單位須負擔工程延誤賠償,毋須透過冗長訴訟程序索償。工程師學會常務理事蕭志泳指出,該違約金在國際盛行,亦存在一定爭議。澳門公共工程懲罰少,從業主角度值得考慮,日後可逐步引入。建造商會常務理事陳耀輝認為,受害人事後訴訟索償費時,於事無補,本澳不適合設補償性違約金。並指輕軌工程中標價屬偏低的合理造價,但不信會因此不能完工,謂多段工程同時延誤,顯然是協調出現問題。
議員何潤生指出,運建辦雖然花費大量公帑外聘顧問、技術人員等專業人士,卻經常稱未能預算估算,更不知其如何選取方案,有違科學決策。出事後沒有官員問責,形容部門主管有權無責,促政府盡快坦白交代輕軌最新情況。
協調不足必定雙輸
輕軌承建商之一的負責人鄧漢昌,質疑政府一百四十多億的輕軌估算偏低,不科學客觀造成超支,日後配套的管道遷移亦費時、費錢,為配合交通而分階段施工會延誤工期。他稱,私人工程較少出現延誤,因業主起貨慾強,加上有工程經理做施工總協調監督,否則若協調不足必定雙輸。拖延工程造成成本上漲,對承建商沒好處,邏輯上不會刻意拖延工程。
有自稱氹仔居民的觀衆表示,該區居民向來支持輕軌建設,已為此長期忍受噪音、空氣、交通及營商環境影響。若輕軌不斷延誤,居民容忍度將越來越小。冀關心輕軌的議員落區了解氹仔居民的境況,無論政府、顧問、承建商,應一同協力才對社會有利,希望各方放下爭議,盡快落實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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