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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銀行業者:冇樓仍需還款

料貸款供樓花約千戶

    銀行業者:冇樓仍需還款

    政府宣佈“海一居”土地批給期屆滿後收回,對於選擇即供方式付款的小業主,現時仍需按時向銀行供款。有銀行業者表示,根據合約條件,即使土地被收回,貸款人仍需向銀行還款,倘貸款人不還款,將從民事程序追討。

    無依時還款罰息

    有銀行業者表示,雖然“海一居”土地將被政府收回,倘小業主當初採用即供付款,不論能否交樓,未來仍需按時向銀行還款。

    一般情況下,貸款者拒絕還款或無力還款,銀行循法律途徑,經法院判決,銀行有權取代小業主的地位,向發展商追交樓。與此同時,仍會繼續要求小業主還款,經法院判決,把查出的小業主名下資產凍結,然後變賣。由於“海一居”屬特殊情況,因土地被政府收回,發展商無法交樓時,可採取法律途徑控告發展商不履行合約。不過業者仍提醒,如果小業主不依時還款,會被罰利息,這在合約亦有訂明。

    銀行業者估計選擇即供付款的單位約一千個內,因兩三年前部分購入的買家,有的用於轉售,不會選擇即供付款。但因受理“海一居”小業主即供付款的銀行可能有數間。

    未來三方約慎批

    過去政府的臨時批給土地到期後一般會續期,今次事件是歷來首次。經此事件,未來對建築期的三方約會謹慎批核,如涉及政府土地,會評估臨時土地批給期內能否完成建築,假如認為施工時間緊張,特別處理地基環節複雜,可能會拖延施工,這情況下未必會受理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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