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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12店售非法煙花爆竹法辦


當局人員聯合巡查本澳售賣爆竹的店舖
警方海關民署聯合巡查

    12店售非法煙花爆竹法辦

    治安警察局訊:根據冬防行動計劃,治安警察局、海關及民政總署持續打擊非法進口煙花、爆竹的聯合行動,於本月四日及五日,分別出動廿九及廿六人,巡查本澳各地點售賣爆竹的店舖。

    兩日的行動中共巡查廿六家店舖,截查四十五人(其中四十二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三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並於其中十二家店舖查獲非法進口的爆竹,共380,004頭。

    行動中海關共邀請十六名店舖負責人(十男六女,均為澳門居民)到海關總部協助調查,並帶走多箱爆竹及相關物品進一步處理。經調查,上述店舖部分負責人聲稱,被查獲的爆竹是推銷員到店內兜售,亦有負責人聲稱爆竹為自己從內地攜帶進入澳門,各負責人均未能出示任何合法的進口文件或單據。海關將以《對外貿易法》檢控十二家未能出示任何合法進口文件或單據的店舖負責人,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罰十萬澳門元。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區外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最高可被處罰五千澳門元,若有關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負上刑事責任。另外,警方亦呼籲各商業場所負責人切勿違規進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的物品,違者將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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