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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被提起紀律程序
“天鴿”風災期間,各公共部門在防災救援、善後工作有改善空間。
天鴿風災疑失職 特首提紀律程序
氣象局兩高層涉違紀
【本報消息】“八 · 二三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昨向行政長官呈交的報告顯示,調查發現氣象局前局長及副局長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紀,建議對二人提起相應的紀律措施。行政長官已提起紀律程序,並委任預審員。運輸工務司司長之前基於廉政公署的氣象局調查報告,命令對氣象局前局長提起的紀律程序,則按法律程序處理。
風災報告呈交特首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發出消息稱,“八 · 二三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完成了有關工作,並於本月九日向行政長官呈交了調查報告。行政長官對專案調查委員會主席、助理檢察長米萬英及姚偉彬教授、何美華核數師兩位成員如期完成調查,致以誠摯感謝。藉此機會亦轉達專案調查委員會向配合調查工作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致謝。
發風暴潮警告過錯
報告指,經分析與發出風暴潮警告有關的法規及氣象局的內部工作指引,尤其是《風暴潮警告》、《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天鴿”襲澳期間氣象局發出風暴潮警告時可參考的氣象數據,以及氣象局人員的陳述等資料,委員會認為存在兩名氣象局人員(前局長和副局長)在“天鴿”襲澳期間發出風暴潮警告的過程中,因有過錯的不遵守職務上的義務而應承擔紀律責任的事實。
公佈內容不涉保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規定,專案調查旨在查明特定事實,受一般紀律程序中適用的部分規範,尤其是保密原則,現階段無法將情節公開,以確保相關人士在程序上的權利得到應有的尊重。然而為回應社會對事件的關注,公佈專案調查委員會選擇報告中不涉及紀律程序保密事宜的內容。
其他人員毋須擔責
至於其他的公共部門人員,包括氣象局的其他人員,根據調查所得資料,並沒有明顯證據顯示存在他們在防災救援工作中,曾有過錯地不履行職務上的義務而須負起紀律責任。最後,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就專案調查委員按照現有的資料初步查明的事實,針對前述兩名氣象局人員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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