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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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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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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女公關 警花毀前途
年輕女警與同性教師戀人愛恨交纏,多番離離合合,兩人去年在同居愛巢爭執時,女警騎在對方身上扼頸打頭,又扯爛對方吊帶背心及持刀恐嚇:「如果要分手就你死我亡!」曾任職夜總會女公關、現為女教師的事主聲稱太愛女警,故無追究,數月後在酒吧再被扯傷手始報警。女警昨被裁定兩項襲擊及一項恐嚇罪成,准保釋至下月判刑。
中性打扮的被告李淑妍(二十五歲),○八年警校畢業後先後駐守田心及葵涌警署,月入約一萬八千元,今年二月被捕後已停職至今。裁判官指被告在處理感情問題時極不成熟,直言:「因為感情事而令到自己前途盡毀幾咁唔抵!」現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不得騷擾證人及離港。
騎肚打頭扼頸扯爛衫
身材高挑、樣子清秀、蓄長曲髮的女事主陳智玲(二十四歲)供稱,○九年七月她在酒吧認識被告,兩個月後即與被告相戀同居,去年一月兩人搬到旺角上海街一套房,七月某日兩人在上址通宵打遊戲機後因瑣事爭執,女事主提出分手並想反鎖房內,惟被告從後追上將女事主推落床,不停打她的頭。
女事主掙扎大叫並拉開窗簾想向對面樓住戶求救,但遭被告扯頭髮兼扯爛身上的吊帶背心,上身赤裸的女事主跌在地上,被告乘機騎在她肚上扼頸及打頭,大叫:「你要走就一係你死,一係我死!」數分鐘後被告始冷靜下來,女事主衝出廳欲奪門而出,被告再從廚房取出生果刀擋着大門恐嚇:「如果要分手就你死我亡!」
女事主稱被告事後向她認錯道歉,故最終無報警或驗傷。至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凌晨五時許,兩人與朋友在酒吧聚會,女事主不滿被告發短訊予前女友,遂與另一友人往後樓梯冷靜,被告出現後着友人離開,斥問坐在第八、九級樓梯的女事主:「係咪行呀?」然後大力拉着女事主雙手,因女事主及時捉實扶手才沒有跌下,但已扭傷手,兩人當日正式分手,女事主翌日報警。
「佢好似一直玩緊我」
被告自辯時否認在家中向女事主施襲,反指是為了阻止身穿背心短褲的女事主外出才擋着大門;她亦沒有持刀恐嚇女事主,而是將廚房的刀收好避免女事主做傻事。至於在酒吧的事件,當日是女事主激動下掟爛被告的電話,被告在後樓梯是想扶女事主起來,她直言:「我好愛佢(事主),但佢好似一直玩緊我。」
裁判官最終認為女事主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所列舉女事主證供的出入亦只屬小問題,並不影響證供的合理性,反而被告的辯解則不可信,故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被告罪成。
女事主陳智玲(戴太陽眼鏡)由女友人護送離開法院。
李淑妍
女被告李淑妍案發後已被停職。
女被告李淑妍(中)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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