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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莉收監照曝光 律師打定輸數求情
三名被告分別為蔣麗莉(五十歲)、胡思聖(四十六歲)和包國平(五十五歲)。代表包國平的大律師昨在法官宣布休庭後,表示已準備進行求情和申請保釋,讓被告等候判刑。法官回應稱,相信今天早上可讀完整個裁決,在明日讓被告求情,下周二或三則會判刑。官:股份明顯不是禮物
法官昨繼續宣讀裁決時,直指蔣麗莉庭上證供不可信。首先,蔣稱跟隨父親作風,與員工分享成果,因此把逾八百萬股環康股份給予特赦證人葉玉珍,以多謝對方多年幫忙,但法官指該批股份所佔比率達1.6%,較次被告的0.1%還要多,認為以特赦證人的工作表現,不應獲分配如此多的股份,明顯股份不是送給證人的禮物。
此外,蔣麗莉辯稱涉案時間因懷孕致身體不適,少有參與太平洋興業董事局向員工批出認股權證一事。但是法官指出,批出認股權證會影響蔣在公司的權益,蔣是富經驗的成功商人,法庭不相信她對此事漠不關心,又指她在產女前後仍然積極參與公司運作。獲批的員工中有蔣的司機及行政部人員等,法官認為各人表現未足以獲批認股權證。
證人作供時亦透露,曾按蔣麗莉指示,把部分員工變賣認股權證獲得的二百五十萬元現金交給蔣,蔣隨即將現金放在保險箱。
蔣辯稱廉署調查員搜查該保險箱找到的逾七萬元現金曾經過祈福,是台灣朋友於○一年給她兒子的,故她將之收藏在保險箱,但法官不接納此說法。
特赦證人獲130萬津貼
法官又指,特赦證人與丈夫在證人保護計劃下,獲得的各項津貼合共逾一百三十萬元,但認為特赦證人已失去工作,獲得的金額屬合理,也不相信證人能編造如此有組織的謊言去指證被告。
三名被告共被控五罪,包括串謀詐騙、兩項屬交替罪的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等罪。案發於○一至○二年間,太平洋興業向十名員工批出逾二千三百萬股認股權證。但太平洋興業被收購後,部分員工賣出認股權證的款項,輾轉落入蔣手中,控方指蔣獲得三百一十萬元。
此外,蔣任環康集團主席時,在上市前聯同執董包國平把環康逾八百萬股轉贈特赦證人,但上市後證人把其中八十四萬股以三十七萬元沽出,其中三十四萬元歸蔣,藉以繞過上市後高層的十二個月禁售期。
首被告蔣麗莉昨清晨現身獄中,為出庭做準備。
首被告蔣麗莉(戴口罩者)昨日出庭後仍要繼續還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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