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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飲品款式愈趨多樣,在消費市場亦愈加普及,部分人更當成普通飲品飲用,但飲過量隨時危害健康。美國馬里蘭州一名十四歲少女,去年十二月在家中看電視時,把一款本港亦有出售的能量飲品當水飲,一日內飲掉近一點五公升,令身體攝取如十四罐可樂汽水所含的咖啡因;最終導致心律不正死亡。
美國《薩克拉門托蜂報》報道,女死者福涅爾(Anais Fournier)於二十四小時內飲下兩罐,每罐二十四安士(約七百毫升)的能量飲品Monster Energy後,突然昏迷送院。兩罐飲品的咖啡因含量共約四百八十毫克。醫生為福涅爾搶救,減低她腦部浮腫,然而福涅爾仍於六日後死亡。驗屍報告顯示,死因是咖啡因中毒致心律不正。
列為飲食補給品不受規限
死者親屬前日於加州入稟,控告總部設於當地的Monster Energy生產商,並未於產品包裝寫有任何警告字句。據悉福涅爾飲用的二十四安士裝Monster Energy的罐上,並未列明飲品的咖啡因含量。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標準訂明十二安士(約三百五十毫升)汽水的咖啡因,不得超過七十一點五毫克,但能量飲品只被視為「飲食補給品」,不納入食品類別,故不受規限。
福涅爾的母親對能量飲品的咖啡因含量不受監管大感震驚,指摘這些飲品以年輕人為目標作宣傳,代表律師亦斥責生產商將利潤建築在年輕人的安全上。Monster Energy的生產商回應稱,不認為旗下飲品需為福涅爾之死負責,並將會於法庭上積極抗辯。
Monster Energy以年輕人為目標顧客,故多以青春模特兒作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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