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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澳門基金會】澳門基金會為落實資助社團的監管與自律並行機制,現進一步完善資助申請及受資助項目的申報規範和監管措施,推出新的表格和填報指引,強化對受資助項目的社會效益和開支進行監察評估,並進一步規範填報申請項目。
為落實審計報告的建議,澳基會去年先後召開多場座談會,與社團探討在資助審批和項目監管方面的完善措施,包括向社團諮詢完善資助申請及活動報告表格。經聽取意見後,澳基會近日推出新的《資助申請表》及《受資助項目報告表》,供各申請者及受資助者在提交活動報告及新的申請時使用,新表格附同詳細的填表指引,讓申請者和受資助者更能掌握申報的各項要點,現可在澳基會新版網頁www.fmac.org.mo下載或親臨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資助申請處櫃台索取,或致電87950950查詢。
新的《資助申請表》規範申請者須加強說明項目的具體目標、內容、社會效益、預算明細、開支的理據和說明,使各資助申請具備更充分及標準的審批基礎。新的《受資助項目報告表》規範填報項目具體執行情況,特別加強實際收支的申報,以及預算與實際收支的對比說明。
對於社團在2012年度的受資助項目活動和財務報告,澳基會預計在1月31日前陸續收回,澳基會重申嚴格把關,從開支的真實性、預算的符合性、專款專用和餘款退回四項原則檢視受資助項目,並呼籲社團配合有關措施和詳細說明活動的社會效益。
繼推出規範填報資料的新表格和指引,澳基會目前正深化建立第三方專業人士對社團賬目核查的初步模式和經驗,包括總結顧問公司的建議、業界和社團的實際操作經驗,在充分聽取意見後形成具普遍適用性和可行性的規範申報準則,並預計在2013年內推出。
因應推出新表格和指引,澳基會將陸續舉辦多場工作坊,向社團簡介說明。同時,為了讓申請者及受資助者適應有關措施,澳基會特設3個月緩衝期並行使用舊版表格, 4月17日起舊版表格將一律不予接納。澳基會亦提醒申請者和受資助者注意提交報告的期限為單項及多項活動須於全部活動完成後30天內,年度活動須於翌年的1月31日前,而資助申請則須在項目舉行前60天提出。
澳基會呼籲社團善用資源,以簡約、節儉為原則多辦切切實實有益於市民福祉和社會進步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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