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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議員:公器私用點處理?

立法議員何潤生指澳門地小車多,惟現時不少被鎖或待售車輛長泊公共道路及咪錶位,影響其他居民泊車。他書面質詢當局,存放因違規而被拖走車輛的停車場是否如坊間所言已“爆棚”,是否因此影響執法,有何措施處理長泊公共道路車位或咪錶位的待修或待售車輛?
    何潤生表示,《道路交通法》規定,當停泊車輛被認定為超時或濫泊時,當局可依法鎖車並移走,避免車輛因違法被鎖、無法啟動而長期霸佔車位,確保車位的流動性。
    他表示,近期不少居民反映,有被鎖車輛停泊咪錶位數天仍未拖走,變相長期佔用。《公共泊車服務規章》明確“於公共道路泊車位鎖車三小時後,有關車輛將被移走”,因而讓居民質疑當局是否存在執法不力或選擇性執法。再者,社會亦質疑政府因存放違規車輛的停車場“爆棚”,以至遲遲未能拖走路上的違規車輛,做法欠理據。
    此外,有居民反映部分修車場或二手車行長期佔用咪錶位,明目張膽展示售價和聯絡電話,將車位視作私人車位,加上免費泊車位可連續停泊十五天,期望當局正視。
    他質詢當局違規車輛被鎖後無人移走,是否怠於執法或人資不足。存放被拖走車輛的停車場是否“爆棚”,若屬實,有何措施解決?針對機動車輛數目日漸增多,有何措施長遠規劃執法配套。對此等“公器私用”的行為,有何措施處理,確保公共資源免被私人佔用?現行法規沒清晰、明確規範,當局會否盡快修法,以規範上述的不規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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