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澳門新聞] 海關治安警聯手滅罪 一男子街頭售假被拘控

【1月28日澳門海關】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持續聯手打擊售賣冒牌侵權物品街頭騙案,於一月二十七日,在澳門提督馬路街頭,一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提電話,被治安警截查時發現,其身上藏有兩部涉嫌侵權偽冒電話,在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調查後,初步證實為「山寨」手機,並揭發其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失手被擒。

在一月二十七日傍晚,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行動暨情報科探員巡經澳門提督馬路時,發現一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來歷不明的手提電話,故邀請其返警區協助調查,並隨即起動快速聯審機制,當晚即時轉交海關偵查人員繼續作進一步調查,在其身上搜出兩部「NOKIA」N9型號手提電話及兩個手機充電器,經核實該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在獲得有關品牌權利人代表的高度配合,連夜協助海關進行驗證工作,初步核實該等物證為假冒貨品。膺品與真品的大小、型狀和顏色在驟眼一看可能會騙到街上途人,但細心察看外觀和打開電話查閱內部功能時,便可知道假的真不了。

該名男嫌犯姓李,年齡為三十歲。海關在該案跟進調查時,其聲稱來澳門目的為娛樂博彩,但亦有預先自行攜帶冒牌手機連配件來澳以作販賣圖利的行為。冒牌手機購入價格為每部人民幣三百二十元,並以每部一千澳門元出售。嫌犯身上有人民幣、港幣和澳門幣合共四千八百四十四元,當中部分金錢有理由相信涉及非法犯罪之所得,故將連同涉冒手機一併扣押。海關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返回列表